贵州省贵定县2012年面向普通高等院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员

  • 时间:2014-08-10 16: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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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加强我县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县事业单位空岗和人才需求情况,根据《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

为加强我县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县事业单位空岗和人才需求情况,根据《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关于事业单位招考遴选调配职称评审等实行岗位审核准入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1〕28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到各高校招聘紧缺专业人才,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了本简章。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报考、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招聘工作在贵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局、县编委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2012年度我县到高校招聘急需紧缺人员65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贵定县2012年面向高校招聘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部分特殊职位放宽到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具体详见《贵定县2012年面向高校招聘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职位一览表》)。
招聘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热爱祖国,品行端正,具有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
    2、具有符合招聘职位要求所需要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3月31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2年3月31日及以后出生);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简章确定后,通过相关媒体面向社会进行七个工作日的信息发布。
    2、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及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详见《贵定县2012年面向高校招聘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职位一览表》),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5张。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名的同志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责任制,资格审查在县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审查内容包括:考生资格条件、学历条件、是否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条件。审查结果由报名工作人员签名认可。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面试等环节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原则上须达到2:1比例及以上。特殊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12年3月28日至3月29日
    地点:贵州师范大学
    湖南长沙招聘点:待定
    重庆招聘点:待定
    后两个招聘点视贵州师范大学招聘点招聘情况另行确定。
    五、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技能水平,面试内容由贵定县招聘领导小组临时确定。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考生凭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面试地点临时通知。
    面试时间: 2012年3月31日
    面试地点:贵州师范大学
    湖南长沙及重庆招聘点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确定。
    六、资格复审
    面试结束后,由招聘小组对拟进入体检环节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我县与考生签订同意招聘意向协议书;凡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进行下一环节资格,并在同一职位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实际拟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某职位参加面试的所有人员面试成绩都达不到60分,则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对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职位,是否依次递补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考生体检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不交纳体检费或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审查考生在校及社会生活期间的行为和表现。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实施,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具体负责实施。考察组由三人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前科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4.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的;
    5.不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的;
    6.截止到2012年8月31日,不能取得招聘职位所需学历证书的;
    7.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或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政审不合格或政审期间自动放弃的职位不再依次递补。
    九、聘用审批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5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须于聘用人员到岗后一个月内签订聘用合同,并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一经聘用服务期限原则上不得低于5年(含试用期)。
    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教育、卫生系统要求具有执业资格准入证的岗位,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的考生,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并报州审批后,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自行聘用,两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者,由贵定县有关部门行文正式安排工作;两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者,由用人单位予以解聘。
    十、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县纪委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招聘工作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纪检监察人员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如在面试、体检、考察中有违纪情况发生,经查实,将取消考生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贵定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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