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人才中心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11 09: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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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进一步充实荔湾区人才中心工作人员队伍,现面向应届大学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8名,相关内容公告如下:一、岗位简介荔湾区人才中心是...

为进一步充实荔湾区人才中心工作人员队伍,现面向应届大学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8名,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岗位简介
荔湾区人才中心是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事业单位,此次招聘的合同制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岗位职责是辅助单位开展日常工作。
二、岗位待遇
按照相关规定享受有关薪酬待遇。工资:2800元/月,福利:五险一金、国家法定节假日等。
三、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聘用岗位的正常工作;
(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含学士学位)的应届生和暂缓毕业应届生:1、文学学科(艺术学类、新闻传播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要求:有突出文体特长;2、法学学科(法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社会学类、政治学类)专业,要求:文字功底扎实;3、工学学科(电气信息类)专业,要求:熟悉数据库应用。另:应聘人员能熟练掌握办公应用软件,并有一定学生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
四、应聘录用步骤
(一)应聘报名
1、如实填写电子版报名登记表并发送至邮箱xionghuiya@21cn.com(含本人近期同底免冠大一寸蓝底彩照),经筛选后电话通知进入考试,报名受理截止至2月16日,不受理现场报名。
2、考试前需准备提供审查的资料
身份证、户口簿、未婚证或计划生育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2011和2010届毕业生的学历证、学位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电脑操作、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及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按与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进入体检的人员统一到广州医学院荔湾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聘者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并在广州医学院荔湾医院统一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人选,并进行入职前培训。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若出现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则根据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和试用期间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考核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入职前培训考核不及格。
(二)录取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个月,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管理。试用期间其人事档案和户籍按原方式管理,不随迁入荔湾区。
  (三)本次招聘工作由荔湾区人才中心具体负责,联系人:熊先生,电话:81379644,邮箱:xionghuiya@21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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