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半年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11 09:5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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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

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27家事业单位推出岗位40个,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6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2012年上半年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条件》(附件1)。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2012年3月25日(星期日)上午9∶00至16∶00;
  报名地点:海宁市人才市场(海宁市海州西路226号市行政中心三号楼一楼大厅);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招聘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身体健康;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条件(各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满18周岁。
  3.部分招聘岗位中所要求的“二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农村、社区、自谋职业、个体经营工作及在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本次招考所涉及工作经历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2年3月25日。
  4.部分招聘专业要求专业方向的,必须提供在校期间本人学习成绩单,毕业证书上已经体现专业方向的除外。
  5.海宁市在编在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应取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四、招聘录用程序
  (一)初审:
  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201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凭学校推荐材料或就业协议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材料,如:户口簿(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凭高考迁往学校的户口页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确定生源)、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同意报考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开报名。同时提供近期同底一寸彩照二张,并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
  (二)复审:
  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所有资料及招聘单位初审意见到招聘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招聘职位需求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1∶3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职位本次招聘。
  (三)考试:
  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办法进行,满分均为100分。
  1.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二科,满分均为100分。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基础知识各占50%计算笔试成绩。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缺考一个科目及以上的不列入面试对象)。
  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012年4月22日,上午9:00—11:30 《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2.面试:
  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四)体检、考察:
  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靠前)。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考察参照浙江省招考国家公务员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时,在参加面试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五)录用:
  考察合格的列为录用对象。录用对象必须在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2012届毕业生报到时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录用),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录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人事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招聘公告、考试成绩、体检、公示等事宜将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咨询电话:0573-87289187、87289038。
 
                                                         海宁市人事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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