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遂宁市保密技术检查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 时间:2014-08-11 1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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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关于遂宁市保密技术检查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根据遂宁市保密技术检查中心工作需要,经...

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
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
关于遂宁市保密技术检查中心面向社会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遂宁市保密技术检查中心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遂宁市保密技术检查中心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遂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遂市人发[2006]59号)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遂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遂宁市国家保密局网”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详见《2012年遂宁市保密技术检查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其中,拟聘用的201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否则不予聘用。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报考岗位要求且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
(二)招聘范围:面向全国。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35周岁(1976年2月10日-1994年2月10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71年2月10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社会关系清楚;
6.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回避的规定,符合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详见《2012年遂宁市保密技术检查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1)。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事业单位考试资格的人员;在试用期内的新招聘的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组织方式
本次招聘全部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工作和资格审查工作由遂宁市委组织部、遂宁市委办公室统一组织。遂宁市国家保密局负责资格初审,遂宁市委办公室负责资格复审。市委组织部负责资格验证和报考信息录入工作。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的,都将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2年2月10日—2月12日(上午:8: 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遂宁市委办公室人事科(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环岛商务中心1521房间,电话:2988286)。
(三)报名手续
报名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职人员应出具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材料,其中中、小学教师还应提交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201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出具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学制、学历及专业的证明材料)。符合报考条件者须提交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3张,在“遂宁市国家保密局网”通过本公告附件2自行下载打印和填写《遂宁市保密技术检查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用A4纸正反打印,详见附件2。请报考者认真阅读本表所注说明内容并按此要求填写)后粘贴在贴照片规定处。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缴纳考试费用,提交报名资格审查表,确认报名。
(四)报名要求
1.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本公告公布的招聘岗位和规定的报考条件报名。
2.报考者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填写资格审查表字迹应工整清晰,严禁涂改。资格审查表中凡有字迹改动痕迹的,一律按作废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3.每名报考者只能填报一个报考单位的一个岗位。
(五)领取《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验证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12年3月2 日至 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 :30—17:3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缴费发票到遂宁市委办公室人事科(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环岛商务中心1521房间)领取《准考证》。代领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缴费发票领取。
(六)缴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考生缴纳考试费每科50元/人。进入面试的考生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另行缴纳面试费80元/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母)亲烈士证明或父(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考生报名时,到报名资格复审处办理减免手续。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及所占权重
文秘岗位采用综合知识笔试(占考试总成绩的40%)、专业知识笔试(占考试总成绩的30%)、面试(占考试总成绩的30%)三种方式进行。
计算机岗位采用综合知识笔试(占考试总成绩的40%)、实际操作技能测试(占考试总成绩的30%)、面试(占考试总成绩的30%)三种方式进行。
综合知识笔试、专业知识笔试卷面满分均为100分,实际操作技能测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二)笔试和实际操作技能测试
综合知识笔试、专业知识笔试、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时间均为120分钟。《综合知识》笔试范围参考《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复习大纲》。
1.开考比例: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公开招聘计划。
2.笔试、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日期:2012年 3月4日(星期天),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3.地点:详见准考证。
4.注意事项:报考者应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时间迟到30分钟者按自动放弃考试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6.笔试和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成绩于2012年3月4日在“遂宁市国家保密局网”上公布。
(三)面试
 
1.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办法,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举止仪表及专业知识等。 
2. 进入面试人员的确定。文秘岗位按照综合知识笔试成绩和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折合后的总成绩、计算机类岗位按照综合知识笔试成绩和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成绩折合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的3倍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则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程序出现的人员缺额不再递补。若某岗位由于缺考、违纪等原因出现进入面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则进入面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至少应达到2:1,否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面试日期:具体时间及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4.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2年3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遂宁市委办公室人事科(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环岛商务中心1521房间)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领者按自动放弃处理,面试人员进行依次递补。
5.注意事项:考生应持《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试迟到者按自动放弃考试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文秘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x4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x30%+面试成绩x30%。
计算机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x40%+实际操作技能测试成绩x30%+面试成绩x30%。
六、体检及政审考察
面试考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岗位聘用计划,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综合知识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考察的人员。体检按遂宁市委组织部的安排,由遂宁市委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由遂宁市委办公室另行通知。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通知3日内到遂宁市委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遂宁市委办公室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学习成绩、业务工作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因体检和政审考核不合格出现的人员缺额,由遂宁市委办公室商遂宁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有缺考科目的不得进入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遂宁国家保密局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遂宁市纪委干部室0825-2221357;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0825-12380)。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人员,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核确认花名册》和《遂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审查并报遂宁市编办办理编制确认手续后,再报遂宁市委组织部审核确认。经审核确认的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被聘用并签订了《聘用合同》的人员,占用该单位事业编制,并按国家现行政策的有关规定兑现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工作满5周年以上方可工作流(调)动。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所聘用人员均实行试用期制度。受聘人员原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严重违规违纪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必须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或体检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考核或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四)本公告由遂宁市委组织部、遂宁市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5—2988590  0825-2988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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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
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
                                          201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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