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聘职员公告

  • 时间:2014-08-11 1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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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选聘对象  本次拟选聘职员1名,具体职位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聘职员职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

 一、选聘对象

  本次拟选聘职员1名,具体职位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聘职员职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选聘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规定的职员选聘基本条件;

  2.符合本公告及《职位表》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报考范围:符合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考。

  报考学历:职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学历,成教、自考、电大、夜大、函授或党校学历的均不能报考。

  报考专业:应聘人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规定的学位相对应。

  报考年龄:报考年龄的计算截止2012年01月31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7年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时间:2012年01月1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2.地点: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2楼221室)。

  3.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755-25942923。

  (二)应聘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聘职员报名表》(原件,贴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空表见附件2);

  2.身份证、户籍本、学历及学位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表样见附件3。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须书面声明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

  5.业绩、获奖等证明材料(自愿提供)。

  (三)资格初审

  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进入考试、考察环节,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

  四、考试、考察

  考试、考察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应聘人凭报名表和身份证参加。

  内容:选聘岗位相关内容。

  时间和地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将获发相关事项通知。

  考试、考察结果及入围资格复审人选将于考试、考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公布,各应聘人可登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zhrss.gov.cn/)或到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查询,联系电话:0755-25942923。

  五、资格复审、体检和公示

  (一)资格复审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考察结束后的7天内对入围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进入体检环节。

  (二)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均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三)公示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zhrss.gov.cn/)上公示7天。

  六、办理聘用事项

  用人单位与选聘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备案。

  七、其他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招聘实施细则》(深人规〔2009〕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聘职员岗位表

  2.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聘职员报名表

  3.深圳市聘用职员、雇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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