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和平区法院、公安分局等公开招聘临时合同制工作人员简章

  • 时间:2014-08-11 10: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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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沈阳市和平区协同服务监督指挥中心、和平区会计核算中心、和平区人民法院、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的工作需要,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现面...

根据沈阳市和平区协同服务监督指挥中心、和平区会计核算中心、和平区人民法院、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的工作需要,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4名临时合同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数量和岗位
1、和平区协同服务监督指挥中心:招聘临时合同制工作人员30人,从事和平区社区网格内的城市管理事件和部件的巡查、核查工作;
2、和平区会计核算中心:招聘临时合同制工作人员6人,从事会计岗位工作;
3、和平区人民法院:招聘临时合同制工作人员8人,从事法官助理、执行助理及后勤服务等辅助性工作。
4、公安和平分局:招聘临时合同制工作人员50人,从事辅助社区民警开展人口管理和社区治安防控工作。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未被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无治安处罚记录,本人及直系亲属未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
4、自愿从事相关岗位工作,自愿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遵守《保密协议》;
5、报考和平区协同服务监督指挥中心临时合同制工作人员:要求沈阳市市内五区户籍;具有全日制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复员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高1.70米以上;
6、报考和平区会计核算中心临时合同制工作人员:要求沈阳市市内五区户籍;具有全日制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财会类专业毕业;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1日以后出生),男女不限;
7、报考和平区人民法院临时合同制工作人员: 要求辽宁省内户籍;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其中法律专业5人,女性(3人),要求打字速度每分钟120字、准确率95%以上,男性(2人);会计专业1人,男性,熟悉基建工程,两年以上从事基建工程会计工作经验;建筑专业1人,男性,两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工作经验;其他专业1人,男性;
8、报考公安和平分局临时合同制工作人员:要求沈阳市市内五区户籍,国家承认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具备较熟练计算机操作技能,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7年3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身高1.70米以上。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2年03月14 日-03月16 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沈阳市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和平区哈尔滨路58号,省人才市场东100米);
3、报名要求:报考者须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张一吋同底免冠彩照现场报名。报考协同服务监督指挥中心及和平区会计核算中心的需另带报到证(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考试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笔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知识、申论(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报考和平区会计核算中心的人员需加考财务类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与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各占笔试成绩50%(加考时间及地点现场报名时通知);
(3)、报考和平区人民法院法律专业的女性考生,现场报名以后、笔试之前需参加由法院组织的计算机打字速度测试,测试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测试时间及地点现场报名时通知);
(4)报考公安和平分局的考生,需加考计算机实际操作,计算机实际操作成绩与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各占笔试成绩50%(加考时间及地点现场报名时通知)。
2、面试。依照笔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并按照招聘数量2倍的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安排请登录www.syhprc.cn查询)。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和政审
1、体检。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下发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稿)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按照招聘数量等额人数安排体检(相关信息请登录www.syhprc.cn查询);
2、政审。体检合格,由用人单位组织政审和报考资格再审。
体检或政审环节出现空缺时,按分数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试用期
政审合格的人员,用人单位试用三个月,试用期间发放基础工资。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七、待遇、合同
1、招聘人员性质。此次招聘人员的用工性质为临时合同制,不占编制,没有执法权限。
2、管理模式。管理上实行委托派遣制。用人单位与区人才中介机构签订《委托派遣协议》,区人才中介机构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支持和保障,用人单位负责招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3、工资待遇。
(1)、和平区协同服务监督指挥中心:基本工资标准为1100元/月,缴纳“五险一金”,其中,个人应承担的部分,由本人缴纳;绩效工资400元(实际绩效以实际工作为准),绩效奖励200元;
(2)、和平区会计核算中心工资标准为2100元/月,缴纳“五险一金”,其中,个人应承担的部分,由本人缴纳;
(3)、和平区人民法院:工资标准为1700元/月,缴纳“五险一金”,其中,个人应承担的部分,由本人缴纳;
(4)、公安和平分局:工资标准为1600元/月,缴纳“五险一金”,其中,个人应承担的部分,由本人缴纳。
4、合同签订。试用合格的人员,由区人才中介机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两年)。区人才中介机构负责临时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工资发放、代缴“五险一金”,以及处理劳务纠纷等。
5、续聘续用。区人才中介机构对聘用的临时合同制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合同期满后,依据考核评鉴结论,对表现较好且能够胜任工作的临时合同制工作人员续签劳动合同。
本简章最终由和平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平区协同服务监督指挥中心、和平区会计核算中心、和平区人民法院、公安和平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3211479
网址:www.syhprc.cn       
                                                            沈阳市和平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沈阳市和平区协同服务监督指挥中心
沈阳市和平区会计核算中心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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