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汕尾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11 10: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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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补充我市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研究,决定组织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

为补充我市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研究,决定组织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招聘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考试,择优聘用工作人员。
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
招聘单位及岗位:见附件一。
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政治思想素质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年龄等要求。其中,年龄计算截止于2012年3月24日。各招聘单位及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一。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报名网站:汕尾人才网站。网址(http://www.shanweirc.com.cn)。
2.报名时间。2012年3月21日9:00至3月24日16:00。
3.报名要求:
(1)报名者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如实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报考一经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一经报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2)不得采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人员按要求网上上传本人的身份证、相片(照片为:160*224像素并小于100KB的jpg、jpeg、gif或bmp格式图片,必须是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相片)。
(4)报考者提交的信息及资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
4.网上缴费。采取网上缴费的方式(按物价部门规定收取报考费,每人55元)。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25日18︰00。未按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5.本次公开招聘不在笔试前审核报考资格,报名人员必须认真慎重地核对所报考岗位的条件要求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6. 打印准考证。报考者应于2012年3月29日16︰00至3月31日18︰00登录汕尾人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各类报考人员笔试科目详见附件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划定为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计算。
笔试时间:2012年4月1日09︰00—11︰0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资格审核。
笔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按招聘岗位的名额依笔试成绩高低为序,以1︰1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核对象(若笔试成绩名次并列的,以学历高者为先;若再相同的,以参加工作时间长者为先;若工作时间再相同者,其名次并列的考生一同接受资格审核,经资格审核合格的,一同参加体检、面试),资格审核不符合条件出现招聘名额空缺的,依次递补。
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核时,各类报考者提交的资料,按附件三所列资料目录对应将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在复印件背面签具本人姓名,以示负责)携带至资格审核现场,并附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3.体检、面试。
经资格审核合格后,按招聘岗位名额以1︰1的比例进行等额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审核)。体检合格的,参加等额面试,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计算成绩。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发〔2010〕382号)或《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执行。
体检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考官每组设定为7人,面试有关事项届时将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即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将不予录取。
(三)考察
经体检、面试后确定为考察对象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其负责考察,考察工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执行。经考察合格者将在汕尾人才网站、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公示7天。如经考察不合格的,其空缺的招聘岗位名额依该岗位按笔试成绩(在60分以上)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审核、体检、面试。该招聘岗位若再出现空缺,则不再予以递补。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将拟聘人员的有关聘用材料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被聘用人应在自接到《汕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办理聘用手续,逾期将视其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所缺名额不再递补。
获得聘用的人员将纳入招聘单位编制管理,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省、市有关的工资政策规定执行;其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含在合同期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咨询、投诉电话:0660-3383663(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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