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长春市公益性岗位招聘简章

  • 时间:2014-08-11 10: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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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2年长春市公益性岗位招聘简章 为进一步充实社区文化队伍建设,计生管理服务、残疾人救助服务等工作,援助就业困难群体就业,促进民生发...

2012年长春市公益性岗位招聘简章

    为进一步充实社区文化队伍建设,计生管理服务、残疾人救助服务等工作,援助就业困难群体就业,促进民生发展,我市现面向社会招聘903名公益性岗位,现制定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社区社会工作者
  1、招聘计划
  329人,每个社区一人。
  2、工作职责
  ①协助计生部门做好辖区内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②协助工商部门做好辖区内宣传法律法规,商品介绍和服务工作。
  ③协助开展辖区基层团组织建设,促进青年就业创业等各类社区服务工作。
  3、招聘条件
  长春市城镇非农业户籍,能够熟练掌握微机操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截止2012年3月31日)。
  ②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人员。
  ③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④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⑤随军家属。
  ⑥专科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注:已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两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除外),不在招聘范围内。
  4、管理和待遇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聘用后,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协议,协议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协议期满后,经用人单位和被聘用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公益性岗位协议。签订协议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相关社保补贴(养老、失业、医疗)按照公益性岗位相关规定执行。
  (二)乡镇和街道社会工作者
  1、招聘计划
  80人,每个街、乡、镇1人。
  2、工作职责
  ①协助做好城乡困难群众低保,临时救助,政策宣传等服务工作。
  ②协助乡(镇)街妇联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等服务工作。
  ③协助残联为辖区内残疾人提供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工作。
  3、招聘条件
  长春市城镇非农业户籍,能够熟练掌握微机操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截止2012年3月31日)。
  ②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人员。
  ③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④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⑤随军家属。
  ⑥专科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注:已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两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除外),不在招聘范围内。
  4、管理和待遇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聘用后,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协议,协议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协议期满后,经用人单位和被聘用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公益性岗位协议。签订协议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相关社保补贴(养老、失业、医疗)按照公益性岗位相关规定执行。
  (三)社区文化工作者
  1、招聘计划
  329人,每个社区1人。
  2、工作职责
  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图书借阅、科学知识普及等多种形式的群众文化娱乐活动;指导社区艺术团、农村文化大院和民间剧团的建设与发展;开展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具有民族传统和地域特色的民间工艺、民间艺术和民俗表演项目的发展等服务工作。
  3、招聘条件
  长春市城镇非农业户籍,能够熟练掌握微机操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截止2012年3月31日)。
  ②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人员。
  ③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④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⑤随军家属。
  ⑥专科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注:已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两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除外),不在招聘范围内。
  4、管理和待遇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聘用后,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协议,协议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协议期满后,经用人单位和被聘用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公益性岗位协议。签订协议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相关社保补贴(养老、失业、医疗)按照公益性岗位相关规定执行。
  (四)西新开发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
  1、招聘计划
  39人。其中:西新社区共7人、日新社区共7人、达兴社区共8人、顺通社区共8人、繁荣社区共9人。
  2、工作职责
  协助完成西新区顺通社区、达兴社区、西新社区、日新社区、繁荣社区的各项社区服务工作。
  3、招聘条件
  西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镇非农业户籍,能够熟练掌握微机操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截止2012年3月31日)。
  ②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人员。
  ③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④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⑤随军家属。
  ⑥专科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注:已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两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除外),不在招聘范围内。
  4、管理和待遇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聘用后,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协议,协议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协议期满后,经用人单位和被聘用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公益性岗位协议。签订协议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相关社保补贴(养老、失业、医疗)按照公益性岗位相关规定执行。
  (五)妇女创业就业指导师
  1、招聘计划
  共10人。
  2、工作职责
  在省妇女就业指导中心从事“吉林大姐”培训、输出、窗口接待等服务工作。
  3、招聘条件
  长春市城镇非农业户籍,能够熟练掌握微机操作,全日制普通高等学院2009-2011年毕业的大专以上学历女大学生,家政服务或相关专业毕业生优先。
  4、管理和待遇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聘用后,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协议,协议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协议期满后,经用人单位和被聘用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公益性岗位协议。签订协议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相关社保补贴(养老、失业、医疗)按照公益性岗位相关规定执行。
  (六)小型非公企业工会联合会工会工作者
  1、招聘计划
  16人。
  2、工作职责
  负责工会联合会日常工作,开展党工共建、工资集体协商、区域(行业)职代会等工作。
  3、招聘条件
  长春市城镇非农业户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共产党党员,能够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并具备以下条件:
  ①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截止2012年3月31日)。
  ②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人员。
  ③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④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⑤随军家属。
  ⑥专科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注:①已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两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除外),不在招聘范围内。
  ②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以上。
  4、管理和待遇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聘用后,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协议,协议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协议期满后,经用人单位和被聘用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公益性岗位协议。签订协议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相关社保补贴(养老、失业、医疗)按照公益性岗位相关规定执行。
  (七)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
  1、招聘计划
  100人。朝阳、南关、宽城、二道、绿园五个城区各20人。
  2、工作职责
  负责做好社区残疾人就业、教育、培训、维权、无障碍文体生活、志愿者助残、医疗康复、法律援助等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
  3、招聘条件
  长春市城镇非农业户籍,能够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初中以上学历,年龄在45岁以下,轻度肢体残疾人(或残疾人的家庭成员),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注:已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两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除外),不在招聘范围内。
  4、管理和待遇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聘用后,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协议,协议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协议期满后,经用人单位和被聘用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公益性岗位协议。签订协议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相关社保补贴(养老、失业、医疗)按照公益性岗位相关规定执行。
  二、时间安排
  1、4月9日至4月11日,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4月11日11:30时)。
  2、4月12日至4月13日,资格审查。
  3、各城区、开发区于4月11日15:00时前上报名册和报名人员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报送到市就业局招工处。
  4、考试时间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报名办法
  具备条件人员分别到户籍所在城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市场报名填写《申请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表》。
  需持证件: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零就业”家庭证明、再就业优惠证、退伍军人证、随军家属证明、残疾证、党员身份证明以及1寸近期免冠彩照3张。
  四、咨询电话
  88562912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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