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外办2012年公开招考高级雇员的公告

  • 时间:2014-08-11 10: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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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深圳市外办2012年公开招考高级雇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深圳市外办)拟公开招考2名高级雇员,其中英...

深圳市外办2012年公开招考高级雇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深圳市外办)拟公开招考2名高级雇员,其中英语和俄语高级翻译各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岗位
  本次招考高级雇员,主要职责是负责深圳市重要外事活动中的同传或交传翻译、重要文稿的译审和深圳市外办翻译队伍的培训等工作。
  二、招考范围
  在英语和俄语的同传和交传方面有突出造诣的专业人才,并符合报考条件。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符合报考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本公告及招考岗位表(见附件1)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07年4月以来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它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四、报名
  (一)采取邮件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考生下载填妥《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高级雇员报名表》(附件2),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通过邮件发送至wuhb@szfao.gov.cn。通过报名审核后考生带齐纸质材料到深圳外办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2011年4月15日(周日)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2012室。联系电话:0755-82107807,0755-82105077。
  (二)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学历及学位证书验证证明、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雇用资格)、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3张,以及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另外,不同身份的报考者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2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暂时无法提供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可提供成绩单和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或“研究生院”公章)、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提供)。
  2.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中各类证件、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其他材料提交原件。
  (三)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四)报名时,资格初审合格的,现场领取笔试通知书。
  五、综合测评
  由深圳市外办组织实施。综合测评包括笔试和面试,合格线由深圳市外办统一划定。
  (一)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英(俄)语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和地点见笔试通知书。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按照拟聘名额的3倍(如笔试合格的考生不足3倍,则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二)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考生口译、听力等外语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计算(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对合格线上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排序,按该职位聘用名额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及考察的人选。
  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采取加试确定拟雇用人选。低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作为拟雇用人选。
  考试成绩可通过深圳市外办网站(www.szfao.gov.cn)查询。
  六、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和公示
  (一)资格复审及考察
  深圳市外办在综合测评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二)体检
  资格复审和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参加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将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公示
  经综合测试、资格复审、考察及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外办网站(www.szfao.gov.cn)上公示7天。
  七、办理雇用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的2个月内,向市人事部门申报,办理雇用手续。
  (二)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用合同。
  八、其他事项
  (一)相关资历时间的计算,均截止为2012年3月31日。例如最高年龄30岁指1982年4月1日之后出生。
  (二)高级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请参照《2011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同声传译高级雇员雇用方案》的相关规定。
  (三)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招考查询网址:深圳市外办网站www.szfao.gov.cn 
  九、本公告由深圳市外办负责解释。
附件1_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公开招考高级雇员岗位表.xls
附件2_报名表.doc
附件3_深圳市聘用职员、雇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doc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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