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新丰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11 11:03:02
  • 来源:
  • 点击:

【导读】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新丰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残联...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新丰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残联康复中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办公室等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9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均可报考,非新丰户籍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行;
    2、身体健康,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3、工作踏实肯干,服从领导,服从分配,爱岗敬业;
 4、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且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暂不参加公开招聘;
5、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且未经组织处理的人员暂不纳入招聘上岗对象;
6、凡被判处刑法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办法
    (一)招聘岗位
    详见附表一《新丰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表》
(二)报名时间
2012年3月18日--19日共两天,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三)报名地点
    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新丰县丰城大道西189号),咨询电话:0751-2289755。
    (四)报考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公开招考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户口本、毕业证、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合格证、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以及近期小一寸彩色同底相片5张(其中报名表贴1张),并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详见附表二,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限报考一个符合招聘专业条件的岗位。
(五)报名要求
1、报名费:100元。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提交应聘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应聘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六)资格条件审查
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条件复查,凡符合报名条件者方可进行考试,并发给笔试准考证。
(七)准考证领取时间
    请各考生于2012年3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能力测试》一科。主要测试应考者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常识和技能。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笔试设定最低分数线,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的人员按招聘岗位职数1:3以内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三支一扶”期满大学毕业生笔试成绩加10分。笔试成绩可通过新丰县人民政府信息网查询(http://www.xinfeng.gov.cn)。
笔试时间:2012年4月3日上午9:00—11:00(如笔试时间与省公务员考试时间相冲突,笔试时间另择时间,具体时间请留意新丰县人民政府信息网)。
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试题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三)合成考试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依次替补人选)。

四、体检和考
)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和考生的总成绩确定体检人选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考察与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名单,由县人社局和各主管部门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全面考察,结合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于考察结束后对招聘人员进行公示(新丰政府网),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人员聘用及待遇
1、公示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各主管部门初审,呈报县人社局审核,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一经聘用,列入县事业单位正式编制财供人员。
2、对不服从组织调剂安排的人员,一律不予聘用。

、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现象发生,如有违规违纪情况,一经发现,从严查处,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本公告由新丰县人力资源和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图书教材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