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城乡规划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11 10:5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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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齐齐哈尔市城乡规划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经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同意,齐...

齐齐哈尔市城乡规划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经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同意,齐齐哈尔市城乡规划局所属8个事业单位现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予公告。 
  一、招聘单位及简介 
  齐齐哈尔市城乡规划局所属的龙沙区规划处、建华区规划处、铁锋区规划处、富拉尔基区规划处、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为财政全额供养正科级事业单位;市测绘管理处(齐齐哈尔地理信息中心)为财政全额供养副处级事业单位;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市勘察测绘研究院为自收自支副处级事业单位。 
  二、招聘计划及专业 
  1、齐齐哈尔市规划局龙沙区规划处招聘土建类专业2名应届毕业生; 
  2、齐齐哈尔市规划局建华区规划处招聘土建类专业1名应届毕业生; 
  3、齐齐哈尔市规划局铁锋区规划处招聘土建类专业1名应届毕业生; 
  4、齐齐哈尔市规划局富拉尔基区规划处招聘土建类专业2名应届毕业生; 
  5、齐齐哈尔市测绘管理处(齐齐哈尔地理信息中心)招聘地理信息系统专业1名应届毕业生,人力资源管理专业1名应届毕业生; 
  6、齐齐哈尔市城市建设档案馆(齐齐哈尔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招聘图书档案学类专业1名应届毕业生; 
  7、齐齐哈尔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招聘城市规划专业4名应往届毕业生; 
  8、齐齐哈尔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招聘测绘工程专业6名应往届毕业生。 
  上述8个单位共招聘毕业生19名。其中,齐齐哈尔市规划局龙沙区规划处、齐齐哈尔市规划局建华区规划处、齐齐哈尔市规划局铁锋区规划处、齐齐哈尔市规划局富拉尔基区规划处、齐齐哈尔市勘察测绘研究院5个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均为长年野外作业。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2)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全日制统招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 7月31日以后出生); 
  (6)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公示招聘结果、体检、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组成。 
  (一)报名事项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2年4月20日至4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3、报名地点。报名地点设在齐齐哈尔市党政办公中心6号楼713室。为扩大宣传,招聘优秀人才,方便应届毕业生报名,与天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等相关高校学生管理部门联系,到部分高校设立现场报名点。 
  4、咨询电话和联系人。电话:0452-2796713;联系人:张春双、孙阳。
  5、报名要求。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要求的,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每名应聘毕业生只能填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需填写《齐齐哈尔市城乡规划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可从齐齐哈尔市人才网网站(
http://www.qqhr-rc.com)下载。应届毕业生应提供身份证、简历、学习成绩单、自荐材料和学校推荐材料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应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应聘者提供的材料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审查,市人社部门审定。 
  (二)面试 
  面试统一集中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100分制,按照岗位,由面试专家组现场当众随机抽取题签,考生按抽取的顺序号,逐一进行现场答题,面试专家组现场进行打分。面试打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分值的办法。 
  (三)公示招聘结果 
  根据面试成绩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人选。确定聘用人选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面试分值低于80分的不能聘用;二是同等分值条件下,遵循以下优先顺序,高学历优先,其次是重点院校优先,再次是齐齐哈尔地区籍的优先。并将招聘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四)身体检查 
  由人社部门牵头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体检。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国家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考生支付。 
  (五)签订聘用合同 
  经招聘结果公示后,确定聘用人选,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1年试用期制,且5年内不能自行调离聘用单位,聘用人员报到后,再按相关规定办理落编等相关聘用手续。 
  五、聘用人员待遇 
  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往届毕业生试用期为6个月,且5年内不能自行调离聘用单位。聘用人员落入事业单位编制,按相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齐齐哈尔市城乡规划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齐齐哈尔市城乡规划局 
                          二O一二年四月五日
 
附件:齐齐哈尔市城乡规划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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