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平房区公开招聘雇员公告

  • 时间:2014-08-11 11: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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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了有效缓解我区新城建设因人员不足而产生的工作压力,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按照公开招聘的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

为了有效缓解我区新城建设因人员不足而产生的工作压力,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按照公开招聘的有关文件精神要求,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招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发布
  (一)招聘计划
  1、各街道办事处环卫办雇员18名,因实际工作需要,男性12名、女性6名。
  2、区检察院聘任制书记员6名。
  3、区法院聘任制书记员2名、聘任制协警4名。
  (二)发布方式
  平房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即日起在平房区政府网()上发布公告。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记录。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3月1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哈尔滨市户口。
  5、身体健康、健全,体态端庄,五官端正,适合岗位需要。
  三、招聘岗位具体条件
  (一)各街道办事处环卫办雇员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专业不限。
  (二)区检察院聘任制书记员
  1、统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专业不限;
  3、男性;
  4、身高170厘米以上;
  5、微机打字速度每分钟80字以上。
  (三)区法院聘任制书记员
  1、统招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专业不限;
  3、性别不限;
  4、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
  5、微机打字速度每分钟80字以上。
  (四)区法院聘任制协警
  1、统招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专业不限;
  3、男性;
  4、身体素质好,身高170厘米以上。
  四、报名方法
  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需先在网上下载表格填写后到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本人亲自到现场,不得由他人代报。
  时间:2012年3月12日-3月13日 9:00-11:00、14:00-16:00。
  地点:平房区人才市场(平房区百利小区19号)。
  要求:报名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相关证件。1.身份证、户口、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近期同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3.自行下载打印《2012年平房区公开招聘雇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填写完整并粘贴一寸彩色照片。
准考证发放: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于2012年3月17日8:30-11:00、13:30-16:00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领取地点同报名地点。如考生本人不能到现场领取准考证,代领人需携带本人和考生身份证原件代为领取。
  五、考试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一)笔试
  1、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2、考试科目:内容为综合知识。分值满分为100分
  3、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
  (二)面试
  1、面试方式:笔试结束后,将按1:3比例进入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分值满分为100分,若成绩低于60分将不予聘用。
  2、确定人选:总成绩为笔试与面试成绩之和满分200分,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取面试成绩高者。
  (三)加试
  区法院、检察院聘任制书记员进入面试人选在面试前需加试微机操作,打字速度每分钟在80字以上方可进入面试,如不合格,依次递补;区法院聘任制协警进入面试人选在面试前需加试体能测试,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如不合格,依次递补。
  (四)体检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产生的空缺名额按面试后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五)考核
  对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进行全面考核,了解入选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等情况,是否有前科劣迹,对考生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已确定聘用的人选,将在平房区政府网上公布。
  (七)聘用
  对确定为聘用人选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上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由用人单位有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并安排工作,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签订聘用合同期为三年,正式上岗后的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由平房区用人单位对其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留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合同期满后,由用人单位提出续签意见。
  六、用工形式及待遇
  1、用工形式: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劳动合同制管理,性质为劳动合同制人员。
  2、招聘人员待遇:所招聘人员的月工资为1500元,其中包括个人应承担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工资发放,以上五险办理均由用人单位负责。
  咨询电话:0451-86509377
  七、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聘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主管部门的安排。对在报名、笔(考)试、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由招聘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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