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机关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11 11:20:26
  • 来源:
  • 点击:

【导读】为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和《广州市事业单...

为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的规定,越秀区公安分局属下机关服务中心(财政核事业单位)拟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数和职位要求

(一)招聘单位: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机关服务中心;

(二)招聘职数:管理岗位1名(十级职员);

(三)职位要求:负责协助公安民警处理涉疆、涉外等人员的管理工作。

二、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思想,有良好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违纪记录,没有参与邪教活动。

2、具有广州市城镇居民户口(不含从化市、增城市),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人员。

3、精通维吾尔语和普通话,其中懂阿拉伯语或是维吾尔族者优先考虑。

4、公安类大专(含)以上学历。其中大专学历(专业代码:68),本科学历(专业代码:0305)

5、身体健康,五官、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肝功能正常。

6、有二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验。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工作年限时间计算截止至2011年12月31日。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2年1月18日(星期三)至1月20日(星期五)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

(二)报名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295号越秀区公安分局一楼大堂。

(三)报名要求。

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计划生育证明、失业证、由广东省教育厅提供的学历鉴定的原件和复印件(可在政审时提供),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在网上下载并按要求填写《越秀区公安分局机关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在职人员报考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不接受委托报名。报考者必须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通过资格审核者交纳报名、考务费,每人50元。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四、招聘方式和步骤

经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合格后,择优聘用。

    (一)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

    2、笔试时间、地点:报名后将另行通知。

    3、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包括基本的法律法规、时事政治及维语等。

4、笔试后,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与招考职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缺考及考试60分以下者除外)。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一周后在广州越秀区信息网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

2、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查应聘者与应聘职位的匹配情况、处事能力、语言表达等。

3、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笔试和面试成绩按4:6比例计算总成绩。

    (四)体检

1、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比例计算综合总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考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2、体检不合格的,可按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替补人选。

3、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五)政审

考核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历情况、计划生育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通过考试拟聘用的人员还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

五、公示和聘用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广州越秀区信息网www.yuexiu.gov.cn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成功聘用的人员实行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聘用单位公布职位情况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

六、注意事项

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

  

 

 

本公告由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83564476 黄警官

 

附件:越秀区公安分局机关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图书教材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