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伊丹友好交流中心招聘1名工作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11 1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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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工作需要,佛山市佛山伊丹友好交流中心拟向社会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

根据工作需要,佛山市佛山伊丹友好交流中心拟向社会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依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1个外事翻译岗位。

二、招聘范围:面向广东省

三、招聘条件:

报考者必须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此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英语专业,需取得英语专业8级证书。

(2)年龄30周岁以下。

(3)具有广东省外事侨务系统工作经验。

(4)身体健康。

     四、报名和有关要求:

招聘公告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告发布的10个工作日后可以开始接受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1月13日—1月19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佛山市佛山伊丹友好交流中心;地址:佛山市汾江中路213号;联系电话: 83328877。

3、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要求,持填写好的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相关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进行报名。

    五、考试、体检、考核

1、笔试:笔试成绩计算实行百分制,按50%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合格者依成绩高低顺序,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成绩计算实行百分制,按50%计入总成绩。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和面试答辩成绩按50:50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体检:从总成绩合格者中依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5、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

1、报名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择优聘用。拟招聘人选名单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附件: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佛山市佛山伊丹友好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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