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鼓县县城管理监察大队(县城市管理执法监察大队)2012年公开招聘

  • 时间:2014-08-11 14: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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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我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实际需要,经县人民政府研究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城管理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合同制)。根据国家、省、...

根据我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实际需要,经县人民政府研究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城管理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合同制)。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公开招聘人员规定,结合城管工作岗位的实际特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面向铜鼓籍(即:2011年12月31日前本人或父母任何一方户籍在铜鼓县)退伍军人,名额5名。
二、招聘人员的资格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曾在西藏服役退伍士兵年龄可适当放宽)的男性;
3、具有普通类高中以上学历(含高中),身高1.67米以上,五官端正,无明显疤痕,无纹身,身体健康;
4、具有符合国家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到过治安拘留或刑事处罚,正在处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审查,司法调查的;
3、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招聘的情况。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集中报名时间为2012年3月9日到3月23日。
2、报名地点:铜鼓县城市管理局(县城南东路330-7号,原市政公司),咨询电话:8690791,联系人:张满香。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退伍军人证、毕业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1寸免冠同版照片3张。
4、报考费用:每位考生缴纳笔试考试报名费100元。
5、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所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3)、考生于2012年3月26日到县城市管理局领取准考证,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以时事政治、城管专业法律法规、基础文化知识(含机关公文)为主,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由县人保局统一组织,实行封闭出题、封闭阅卷,县监察局全程监督。
(三)、面试和体能测试
笔试结束后,县人保局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同进入面试(曾在西藏服役的退伍士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进入面试和体能测试人员,每人缴纳考务费100元。面试和体能测试工作由县人保局和城管局负责组织,县监察局全程监督,面试和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成绩在县人保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体检
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分别占40%、30%、30%计算出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名额空额,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工作由县人保局及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自理。
(五)政审
县人保局及用人单位按事业单位用工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资格审查,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不予递补。
四、聘用和管理
1、用人单位按规定的程序,从政审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对象,报人保局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2、确定聘用人员,经县人事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办理聘用及人事代理手续。
3、公开招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由县财政解决基本工资每人每月1000元和缴交社会保险费。
4、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铜府办发[2012]7号文件精神,对能胜任工作,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人员每年经考核择优解决1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决定成立招聘县城管理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等工作。随机抽取确定的考官,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考官应主动提出予以回避。
六、工作纪律与要求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是为我县城市管理执法机构补充优秀人才,优化城管干部队伍结构的一项重大举措,一定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增强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2、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所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聘政策,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政策纪律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实施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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