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气象部门2012年度事业单位录用编外用工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11 15:06:21
  • 来源:
  • 点击:

【导读】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关于印发...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关于印发〈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录用编外用工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气发〔2011〕11号)等有关规定精神,经中国气象局批准,现就贵州省气象部门2012年度事业单位录用编外用工人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做到招录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录对象
全省气象部门从事相关业务岗位工作的编外用工人员。
三、录用岗位及人数
威宁县气象局综合观测岗位2人,江口县气象局综合观测岗位1人,桐梓县气象局综合观测岗位1人,丹寨县气象局综合观测岗位1人,毕节市气象局会计岗位1人,共6人,均为国家气象事业编制人员。
四、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在相应业务岗位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五)工作业绩突出,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录用程序
(一)成立录用工作小组。省局成立工作小组,由省局人事处、监审处、工会及有关专家等组成,负责选拔过程中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发布公告。根据中国气象局人事司核准的编外用工人员录用方案及录用计划,通过办公网和贵州气象在线向全省气象部门发布录用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公开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首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填写纸质《报名表》一式2份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向上一级处级单位报送,同时报送相关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各市州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对报名人员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核实无误加盖处级单位公章,于3月20日前统一上报省局人事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人事处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并公布合格人员名单。
(五)笔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需进行笔试(均为闭卷考试)。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申请对分数统计进行一次复查。考试时间初步定于2012年4月中旬,具体考试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六)面试。面试人员用15-20分钟时间以PPT投影方式作自我介绍(主要内容包括:个人简历、工作概况、已取得业绩、未来工作设想),并回答面试考评小组的提问。
(七)面试和考察人选的确定。总分由“基本素质和工作业绩评定计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3:3构成。笔试结束后按比例计算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结束后再根据比例计算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全面考察。
(八)身体检查。由省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允许申请复检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缺席者,取消录用资格。
(九)初定人选。省局党组根据人事处提交的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
(十)公示结果。拟录用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在办公网及贵州气象在线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十一)上报拟录用人员有关材料。公示无异议后,省局将拟录用的编外用工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中国气象局人事司审批。
(十二)根据中国气象局人事司审批意见,同意录用的,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不同意录用的,省局人事处需向未录用人员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十三)编外用工人员被录用后,必须在录用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
六、监督检查
贵州省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录用编外用工人员回避、监督、检查等工作程序,严格按照中国气象局录用编外用工人员的规定执行。
(一)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录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不得录用到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录用单位负责人和参与录用工作的有关人员在办理编外用工人员录用事项时,涉及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录用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严格录用纪律,对有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申报资格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情形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2.对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或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等情形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录用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
本公告由省局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51-5202371。

图书教材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