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黎托街道公开招聘文秘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11 15: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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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因工作需要,长沙市雨花区黎托街道办事处决定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专职文秘写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

因工作需要,长沙市雨花区黎托街道办事处决定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专职文秘写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
(二)具体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文、新闻、文秘或相关专业,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3、热爱文秘工作,有文字撰写工作经历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招聘程序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不接受网络报名。应聘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携带本人学历证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近期免冠同底2寸彩照2张及个人撰写的文章材料。《报名登记表》可到报名现场领取填写,报名不收取报名费及考务费。
报名时间:2012年3月26日—4月1日下午4:00
报名地点:雨花区黎托街道办事处五楼党政办
联系电话:85950002
2、资格审查:按报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考命题作文。笔试结束后,按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实地调研并撰写调研报告的形式进行。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4、考察: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组织体检。如有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5、公示及聘用: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1-2名试用人选,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试用人员分配到有关科室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另行签订聘用合同;拟聘对象因故放弃时,按同一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通知下达之日起5天内办完相关手续到单位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其聘用资格自动取消。
三、管理和待遇
经试用合格者由黎托街道办事处与其签定正式雇用合同,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长沙市雨花区黎托街道雇员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试用合格后工资待遇2500--3000元/月,提供中餐,并按规定购买相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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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黎托街道办事处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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