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乡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11 16:3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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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满足我区乡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为满足我区乡镇(街道)下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指标和专业范围
计划公开招聘事业人员19名,具体的招聘职位、人数和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公告规定的基本条件及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1、户籍以报名工作第一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2、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2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非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在报名工作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职位要求的各类资格证书。其中研究生还须取得学位证书。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留学人员须在报名工作第一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应届的留学人员毕业证书及认证书取得时间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
3、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时间统一计算到2012年6月底;招聘范围注明含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则2012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
4、符合公告规定的体检和考核要求。
5、报考人员必须有诚信敬业、勤勉廉洁、克己奉公、依法办事的理念。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4月17日-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鄞州区惠风东路225号)。
其中,报考农技、畜牧兽医职位的舟山、绍兴、台州地区考生也可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4月17至18日),填写《鄞州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后,发到邮箱:nbyzrlsbj@126.com,网上报名者根据要求在2012年4月23日前提供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料接受资格审核。
3、报名要求:报考者先从网上下载、填写报名表(附件)并随带近期免冠1寸照2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2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供就业协议书、推荐表,留学生提供毕业证书、认证书或相关证明)、户口簿(户籍证明)、高校就学前的家庭户口簿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职称证书等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接受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数之比不足3:1的,则相应核减该职位招聘指标。
(二)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2年4月29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同时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百分制。笔试成绩在笔试考试结束后15天内公布,考生可以登陆鄞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nbyzrs.gov.cn)“人事招考通告”栏查询,同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指标数的3倍(不足3倍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对象并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由区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总分按笔试成绩的50%加上面试成绩的50%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分取至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分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
(五)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由区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在进入考察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区人力社保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的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区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不能按时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取消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区人力社保局:87406572、87406573 监督电话:96178。
 
 
 
宁波市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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