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推进全县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充实基层卫生队伍技术力量,更好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就医需求,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意见》和海南省人社局《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将方案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服务于现代化建设和满足人民群众卫生需求为出发点,以优化卫生人才资源配置,提高卫生服务质量为核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要求,尽快充实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进一步增强城乡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促进我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技术人员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圆满完成,成立定安县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吴坤江(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莫朝伟(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陈永彬(县人社局局长)
梁定伟(县卫生局局长)
成 员:许 雄(县发改委主任)
黄源亮(县编委办主任)
肖 巨(县财政局局长)
王冬娇(县监察局副局长)
苏汝成(县人社局副局长)
利冬妹(县卫生局副局长)
郭 渊(县卫生局纪检组长)
李秀伟(县人社局人才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梁定伟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从县卫生局、人社局、监察局抽调。
三、招聘原则和组织形式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以及“凡进必考、凡用必聘”的原则,按照“资格准入、公开招聘、考试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真正把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热爱卫生事业的人员选聘到卫生技术人员队伍中,为我县卫生事业的发展培养充实后备技术骨干力量。
(二)组织形式
在县医改领导小组的指导监督下,由县卫生部门组织实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各招聘单位密切配合。
四、招聘岗位、人数和待遇
本次招聘100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医师20人,中医师2人,妇幼医师9人,公卫生医师6人,检验士8人,放射医士3人,助产士11人,护士30人,护师7人,报账员4人(具体见《定安县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聘用人员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工资保险待遇。
五、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招聘范围:医师、中医师、妇幼医师、公卫医师面向全省公开招聘;检验士、放射医士、助产士、护士、护师、报账员面向全县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
1、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妇幼卫生专业要求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现在定安县基层卫生院工作满3年及以上者,学历可放宽至中专;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专业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医学检验、护理、助产、医学影像、会计专业要求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2、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预防医学(公共卫生)专业考生需具有海南省户籍或生源;医学检验、护理、助产、医学影像、会计专业考生需具有定安县户籍或生源,户籍以2010年12月31日之前为准。
3、在职人员应聘的,需出具所在单位的批准意见证明。
六、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二)爱岗敬业,遵守职业道德,无重大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记录。
(三)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相关专业及执业资格。
(四)年龄要求:男性45岁以下(含45岁),即1967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40岁以下(含40岁),即1971年1月1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六)能服从工作安排。
(七)符合岗位设置的其他条件。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劳动教养、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七、招聘程序、办法及步骤
(一)报名
1、公告范围和时间:在海南日报、定安电视台、定安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为2012年2月20日至3月2日。
2、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时间:2012年3月5日至7日;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3月8日至12日。
3、报名地点:定安县卫生局。
4、联系人:黄乙峰、陈萍。
5、联系电话:63826283。
6、报名与资格审查采取现场确认的方式同时进行。考生需携带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学历证书、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及相应岗位要求所需的其他证书,已婚者需提供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材料,到报名点领取报名表(一式二份)报名,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 (以上证件均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尚未能及时领取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的推荐书或证明书报名,参加面试前提供原件审核) 。
7、资格审查:由定安县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报名者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发给准考证。
8、对符合报考要求考生的基本情况在定安县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基本技能操作考试。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应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报名人数达不到要求比例的,须经定安县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开考。笔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1∶3的比例进入技能操作考试。
1、笔试
①笔试时间:2012年3月17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②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2012年3月15日至16日到县卫生局办公室领取。
③笔试内容:为相关的医学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及会计理论知识。
④笔试方式:闭卷考试。
2、基本技能操作考试
①技能操作考试时间、地点:由卫生局另行通知。
②技能操作考试内容:专业资格证基本技能操作考试大纲相关内容。
③技能操作考试方式:技能操作考试小组将由7名考官组成,由定安县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聘请。
(三)成绩
1、考试成绩:笔试、基本技能操作考试满分各100分。
2、综合分数计算方法:综合分数=笔试成绩×60%+基本技能×40%。
3、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技能操作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后在定安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体检、考核、公示和录用
1、县招聘领导小组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员(根据《海南省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人员聘用办法》精神,同等条件下,现在定安县基层卫生院在岗非在编的人员优先聘用),并组织考生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2、组织人事部门及用人单位组成考核组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以调档审查为主。
3、将体检、考核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县委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须在所报考的用人单位工作3年以上(含试用期)。
(五)其他事宜
1、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由高到低等额递补。
2、具体时间和相关事宜,以定安县政府网站公告为准。
八、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将严格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发﹝2011﹞100号)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如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的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必须回避。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对提供虚假应聘信息和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
九、本方案未尽事宜,按职能和业务范围,分别由县卫生局、县人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