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泰安市部分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11 17: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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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前段时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空缺情况,决定继续面向社会为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范...

根据前段时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空缺情况,决定继续面向社会为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即高中或初中毕业直接考入普通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
(五)大学本科学历应聘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应聘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六)大学本科学历应聘的,应具有泰安市常住户口(研究生学历应聘的,不限户籍)。
(七)符合招聘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信息表汇总表)。
属企业在职人员(或事业单位无编人员)应聘的,其工作单位应在泰安市。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时间、集中资格审查、现场报名和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1年12月21日至22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报名地点:泰安市就业办(泰山大街231号)
具体办法是:
1、填写资料。应聘人员到报名点领取《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并如实填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审查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在报名点集中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向招聘单位提交《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01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企业在职人员(事业单位无编人员)的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2011年应届毕业生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已经正式参加工作的,须由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在报名截止前不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填报虚假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今后5年内不得参加泰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三、考试形式
本次招聘将根据报名人数确定考试形式,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核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和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组织进行体检考核。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同一岗位其他参加考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成绩并列的,则按贫困生、省优毕业生等顺序确定人选。
体检医院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束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核。
五、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受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公告》由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992622
附件:2011年泰安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汇总表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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