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 时间:2014-08-12 09: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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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市属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属事业...

根据市属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1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在40周岁(1971111以后出生)以下并具有济南市常住户口(含济南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未就业的毕业生),硕士以上研究生不限户籍;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应聘:现役军人不得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此次共有51个单位计划招聘158人。招聘岗位和具体岗位要求详见《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附件2)。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11119001141600

查询时间:20111129001151600

缴费时间:20111129001152400

报名、缴费网址: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nhrss.gov.cn

(二)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济南市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11031为截止日期。

(三)单位初审。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果招聘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要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解答应聘人员的咨询。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四)查询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资格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五)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111129:00-11524: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对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一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的机会。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115900-1700到济南人才市场二楼(经十路22399号)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考务费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六)笔试成绩加分。由我省统一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指2007年、2008年、2009年招募和选派的),经考核合格,此次应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网上缴费确认完成后,于115900-1700到济南人才市场二楼(经十路22399号)办理现场确认手续。上述人员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还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还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还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经审核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已享受优惠政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四、考试和资格审查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招聘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不同的考试模式:应聘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性较强岗位的,实行先面试(专业测试)后笔试的方式(具体单位及岗位见附件1);应聘其他岗位的,实行先笔试后面试(专业测试)的方式(具体单位及岗位见附件2)。

报考先面试(专业测试)后笔试岗位的人员,请按用人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面试(专业测试)准考证》,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先笔试后面试(专业测试)岗位和报考先面试(专业测试)后笔试岗位取得笔试资格的人员,请于20111110-1113期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一)面试(专业测试)。根据岗位特点,可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考试、登台表演和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面试(专业测试)要严格组织程序,认真执行回避制度,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回避。面试(专业测试)考官不少于7人,由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面试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面试(专业测试)考场内设社会监督席,派驻社会监督员在面试(专业测试)现场对面试(专业测试)程序、评分过程和打分情况进行监督。面试(专业测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

面试(专业测试)时间、地点、方法和程序等具体事宜见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公布的面试(专业测试)准考证或网上公告。

实行先面试(专业测试)后笔试模式的岗位,面试(专业测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面试(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规定的进入笔试人员比例,依次确定笔试人选。笔试人选确定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通知本人,并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笔试人选须按规定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进行资格审查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符合应聘条件的,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取消其笔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笔试。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根据专业要求不同分为综合类(A类)、建筑类(B类)和医学类(C类)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由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实行先笔试后面试(专业测试)模式的岗位,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招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实行先面试(专业测试)后笔试模式的岗位,笔试不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1.笔试科目。综合类(A类)考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判断推理能力、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基本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等;建筑类(B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建筑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医学类(C类)考试内容为卫生专业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1113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实行先笔试后面试(专业测试)模式的岗位,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规定的进入面试(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专业测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个别岗位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最低可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专业测试)人选;达不到12比例要求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面试(专业测试)人选确定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报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通知本人,并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面试(专业测试)人选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资格审查的人员需按招聘单位有关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硕士以上研究生不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核前提供;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专业测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范围人选,若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专业测试),按面试(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在考核体检时,对因弃权和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也按照上述方法等额递补)。

五、考核体检

考核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体检要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根据实际需要,既可先进行考核也可先组织体检。

体检应在市级以上综合医院封闭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给予其5年内不得参加济南市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处理。除特殊情况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核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招聘单位应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对因弃权和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人选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体检工作原则上应在12月中旬前全部完成。

  六、签订聘用合同

经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由招聘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受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限内)的,试用期为12个月。

七、其他

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政策咨询电话:0531-66605958  0531-12345

 

 

附件:1.\

 

2011年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先面试后笔试).xls         

           2.\2011年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先笔试后面试).xls           3.\2011年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须知.doc<, o:p> 

 

 

                     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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