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都江堰市司法局关于公开招聘司法行政辅助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12 0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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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所辖各司法所建设,充分发挥其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作用,切实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经市领导同意,决定公开招聘...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所辖各司法所建设,充分发挥其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作用,切实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经市领导同意,决定公开招聘司法行政辅助人员,以充实我市司法所。用工性质为临时合同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择优录取,成立司法行政辅助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办副主任任蜀闽任组长,市司法局局长兰廷德、市人社局副局长王甫明任副组长,市委政法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第一纪工委、市司法局为成员单位,招聘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由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工科科长谢华任办公室主任。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选择

  司法行政辅助人员10名。

  岗位选择:根据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由应聘人员依次自行选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作为聘用对象;若有应聘人放弃选择或体检不合格,则依总成绩排名递补录取。

  三、待遇

  每月1420元(含个人交纳保险部分),并按规定购买5险,由市财政全额拨款。

  四、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本次招聘在都江堰市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向招聘村大生中优先录取。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91年9月30日前出生)。

  (三)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口吃。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治安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或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4、被原单位辞退或开除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1年10月24日—10月31日。

  (二)报名地点:都江堰市司法局(莲花路527号)

  (三)报名手续:符合招聘条件的村大生,报名时须持身份证(或户口薄)、毕业证、及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1寸免冠照片2张;填写《都江堰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司法行政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四)报名资格审查:由市司法局负责。

  (五)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及手续和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六、面试:

  (一)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名单: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都江堰市司法局网(http://djysfj.djy.gov.cn)公布。

  (二)面试考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人员组成。

  面试结束后,应聘人员成绩将在都江堰市司法局网公布。(公布时间为3个工作日)

  七、体检

  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八、公示

  经面试、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都江堰市司法局网(http://djysfj.djy.gov.cn)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九、聘用管理

  (一)经公示无反映或虽有反映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正式聘用人员。

  (二)被聘用者按照市司法局通知的时间报到。超过报到时间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新聘用的司法行政辅助人员,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四)被聘人员工作期限由聘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确因工作需要可继续聘用。

  十、注意事项

  (一)请应聘人员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整个考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主动告知市人事局或市司法局。因无法与应聘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负责。

  十一、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司法行政辅助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招聘工作由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二、附则

  (一)本方案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二)咨询电话:87292856

  附:《都江堰市司法局公开招聘司法行政辅助人员报名表》

 

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都江堰市司法局

201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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