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会计核算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信息

  • 时间:2014-08-12 09: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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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北京市卫生会计核算服务中心是北京市卫生局直属的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汇总卫生系统各单位各类财务报表,并进行财务分析;负...

北京市卫生会计核算服务中心是北京市卫生局直属的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汇总卫生系统各单位各类财务报表,并进行财务分析;负责管理本系统会计人员的业务档案及系统内会计人员的培训、会计资格认证、验证等有关事务性工作;负责本系统财会网络及软件的建设与维护工作;承担系统内委托单位的会计核算业务,并在局财务处领导下进行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财务会计及经济管理方面有关课题的研究等。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北京市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北京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我中心开展2012年度的公开招聘工作,具体招聘岗位、名额、条件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财务及管理岗位
二、招聘人数:3人
三、招聘条件:
1、有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经验且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2012年会计及经济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研究生优先考虑)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道德修养,品行端正。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5、掌握财经法律、法规,熟练应用计算机及财务电算化软件,具有成本管理方面研究与分析能力者或具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者优先考虑。
6、具有北京市户口。
7、具有汽车驾驶经验者优先考虑。
四、应聘资料要求:
1、请应聘者将个人简历(要求附本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以附件形式于2011年11月31日前发送至邮箱:
zhaopin@wsjhszx.org.cn。邮件的主题统一使用以下格式:【应聘】—姓名—学校—学历。如不符合以上应聘资料格式要求,将会失去资格审查机会。
2、应聘者通过资格审核后,将进行初试,具体时间另行安排,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告知。
五、招聘程序及方法:
1、初试:考察应聘人员基本素质,了解基本情况。初试合格者,我单位可安排实习。参加初试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未通过初试者,相关材料复印件恕不退还)。
1)个人简历(附照片);
2)岗位所需的资质证明材料;
3)有效居民身份证;
4)发表论文、著作等证明材料;
5)其它相关材料。
2、笔试:对初试通过者进行专业理论知识等方面的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对笔试通过者进行综合素质、综合能力等方面的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其他:
联系人:马志江;
联系电话:63291296、63295833北京市卫生会计核算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信息
日期:2011-11-716:26阅读次数:716新闻来源:北京市卫生会计核算服务中心
    北京市卫生会计核算服务中心是北京市卫生局直属的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汇总卫生系统各单位各类财务报表,并进行财务分析;负责管理本系统会计人员的业务档案及系统内会计人员的培训、会计资格认证、验证等有关事务性工作;负责本系统财会网络及软件的建设与维护工作;承担系统内委托单位的会计核算业务,并在局财务处领导下进行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财务会计及经济管理方面有关课题的研究等。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北京市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北京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我中心开展2012年度的公开招聘工作,具体招聘岗位、名额、条件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财务及管理岗位
二、招聘人数:3人
三、招聘条件:
1、有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经验且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2012年会计及经济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研究生优先考虑)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道德修养,品行端正。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5、掌握财经法律、法规,熟练应用计算机及财务电算化软件,具有成本管理方面研究与分析能力者或具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者优先考虑。
6、具有北京市户口。
7、具有汽车驾驶经验者优先考虑。
四、应聘资料要求:
1、请应聘者将个人简历(要求附本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以附件形式于2011年11月31日前发送至邮箱:
zhaopin@wsjhszx.org.cn。邮件的主题统一使用以下格式:【应聘】—姓名—学校—学历。如不符合以上应聘资料格式要求,将会失去资格审查机会。
2、应聘者通过资格审核后,将进行初试,具体时间另行安排,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告知。
五、招聘程序及方法:
1、初试:考察应聘人员基本素质,了解基本情况。初试合格者,我单位可安排实习。参加初试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未通过初试者,相关材料复印件恕不退还)。
1)个人简历(附照片);
2)岗位所需的资质证明材料;
3)有效居民身份证;
4)发表论文、著作等证明材料;
5)其它相关材料。
2、笔试:对初试通过者进行专业理论知识等方面的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对笔试通过者进行综合素质、综合能力等方面的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其他:
联系人:马志江;
联系电话:63291296、63295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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