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五通桥区关于考核招聘51名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 时间:2014-08-12 09: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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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加快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改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全区卫生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关于...

为加快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改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提升服务水平,促进全区卫生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关于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的通知》(五人社[2011]94号)精神,现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相应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空缺内直接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人数、对象、范围
    在事业编制内直接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1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范围、对象见《五通桥区2011年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情况表》(附件1)
二、应聘者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资格。
4、五通桥区内在编人员不能应聘。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开除公职的;
2、曾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3、在各级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或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招聘办法
采用面试与专项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用。
(二)招聘程序
1.报名:符合招聘职位条件且志愿在我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人员,其中应届毕业生采取到校报名方式,非应届毕业生在2011年11月15日前直接到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办公室报名。报名时需携带下列材料:①申请表(附件2);②个人简历;③身份证;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⑤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推荐表、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⑥非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⑦主要荣誉证书;⑧其他可以证明其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③~⑧项原件、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2.考核:招聘单位提出初审意见,确定拟考核对象。由组织、监察、人社、主管部门人员及相关专家组成考核招聘组,对招聘单位推荐的人员进行面试、专业测评,并通过考察考核、集体研究等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其中:非应届毕业生招聘考核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届毕业生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考核方式进行。
3.聘用:经考核合格、达成意向协议、体检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人社局下发聘用通知。聘用人员填写《五通桥区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审批表》(1式4份)和签订承诺书,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区人才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其中符合流(调)动条件的,可按流(调)动程序办理手续。
四、其他要求
(一)考核招聘人员涉及专业方向的,由区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员的毕业证、高校录取通知书、学籍卡或成绩单等材料审查核对后报区人社局认定。经资格审查凡不符合直接考核招聘条件的,不予通过。
(二)按本实施办法直接考核招聘的人员,应自愿承诺自本人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招聘单位工作至少不低于6周年方可进行流(调)动。
五、招聘监督电话
    为保证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区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0833-3355000。
六、有关联系电话:
乐山市五通桥区卫生局:0833-3308890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3-3301331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833-3308098
七、本公告由乐山市五通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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