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奉化市2011年11月公开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学历事业人员的通知

  • 时间:2014-08-12 09: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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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深化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我市事业单位的人员队伍结构,根据《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贯彻意见的通...

 为深化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我市事业单位的人员队伍结构,根据《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贯彻意见的通知》(奉 政发[2007]77号)、《奉化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及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的通知》(奉人字[2011]41号)等文件规定,经研 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学历的事业人员。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直接面试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范围、条件、岗位、名额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专业要求、招聘对象和范围见附件1。
  三、报名与面试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2011年11月5日
  2、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应聘者将填写完毕的“奉化市事业单位招考报名表”(见附件2)和个人简历的电子文档在 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报名邮箱(fhrsjzkbm@163.com)。报名结束后,由用人单位负责对应聘者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筛选并确定拟进入面试人 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参加面试人员一般按照职位指标3倍确定,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本次招聘将于2011年11月20日前电话告知进入 面试人员,未进入面试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3、面试办法
  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参加面试人员在面试当天需携带个人身份 证、户口本(无户籍限制的无需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和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1张到面试现场进行资格复 审,在资格复审过程中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与报名时提供的材料不符的情况,取消面试资格。面试结束后,由用人单位综合应试者的面试成绩,结合岗位(职位)、人员结构等因素,按1:1比例择优确定拟进入体检及考核人选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若在本次入围名单中确无合适人选,用人单位可作放弃招聘处理。
  四、体检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体检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予以淘汰。如用人单位认为有必要在其余面试人选中作递补体检的,可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五、考核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参照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执行,考核期间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资格复查或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淘汰,不再递补。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根据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由用人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奉化人事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文公布,并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邀请市监察局全程监督。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88522209,市监察局电话:88588427。
                                         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 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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