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湖南衡阳县公开招聘职工活动中心工作人员简章

  • 时间:2014-08-12 09: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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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吸纳优秀人才充实衡阳县职工活动中心,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和县长办公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职工...

为吸纳优秀人才充实衡阳县职工活动中心,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和县长办公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职工活动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招聘县职工活动中心工作人员3名。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

5、具有本县户籍。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2011年12月13日起在蒸水党建网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时间:2011年12月19日—2011年12月22日(正常作息时间);

2、地点:县总工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734-6813292;

3、报名费:200元/人;

4、注意事项:

①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提交身份证、学历证、居民户口簿等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4张。

②报名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聘用资格。

③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④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岗位计划数5倍的岗位,要按1:5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三)考试

1、笔试

①时间:12月25日(星期天)上午9:00-11:00;

②地点:见准考证;

③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考试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工会专业知识,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否则不准进入考场;

④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60%折算计入总成绩。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时间待定,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40%折算计入总成绩。

(四)体检

    根据考聘计划,依据个人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分别确定参加体检人数。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为准。体检出现不合格时,则根据个人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工作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核

    体检结束后,把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县招聘办组织考核,就其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若有不合格者,则以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所有阶段的结果都在蒸水党建网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734-6827989,6813275,6811442。

(七)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条件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二)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聘。

本简章由县招聘职工活动中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衡阳县招聘职工活动中心

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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