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财政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简章

  • 时间:2014-08-12 10:13:47
  • 来源:
  • 点击:

【导读】根据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9〕22号...

根据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922号)及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招聘规程〉的通知》(苏人保事〔2011013号)的有关规定,苏州市财政局因工作需要,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 招聘岗位

苏州市财政局机关驾驶员岗位、信息管理员岗位,招聘人数各1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驾驶员岗位

1.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年龄须在35周岁及以下(1976111后出生),苏州市区户籍。

3.持有A1驾驶证满6年及以上。

4.身体健康,两眼裸视或者矫正视力达到标准对数视力表5.0及以上。

5.同等条件下复员、转业军人优先。

(二)信息管理员岗位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年龄须在30周岁及以下(1981111后出生),苏州市区户籍。

3.具有档案学专业或中文、文秘类专业本科学历。

4.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熟练掌握office操作。

5.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办事能力。

6.同等条件下具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报名方式及程序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1115止(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

2.报名方法:应聘人员填写《苏州市财政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将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应聘驾驶员岗位须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应聘档案管理员岗位须提供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及近期本人1寸免冠照片2张,寄送苏州市财政局人事教育处(地址:苏州市三香路998号,邮编:215004)。所有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恕不退还,代为保密。

3.资格初审:苏州市财政局根据报名材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四、考试

经资格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于201111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到苏州市财政局人事教育处领取《准考证》(由市财政局统一通知),领取《准考证》时须提供本人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凡材料不全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

报名人数超过5人(不含人)的岗位须进行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人数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不带入下一阶段);不需笔试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面试主要内容为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于面试次日在苏州市财政局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企业劳动用工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六、考核和资格复查

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政审),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应聘人员体检、考核或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用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七、录用

拟用人员名单在本局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用手续,其录用手续和用工管理按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管理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922号)及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用工招聘规程〉的通知》(苏人保事〔201101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简章由苏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8615920

                                     苏州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图书教材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