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威远县农业局关于公开招考农业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 时间:2014-08-12 10:3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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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我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招考单位基本情况威远...

根据我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考单位基本情况

威远县农业局直属事业单位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管理工作以及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二、招考岗位和人数

威远县农业局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招考工作人员10名。岗位及岗位要求详见附表。

  三、招考范围

  全省范围内公开招聘。

  四、招考条件

()基本条件:参加考试聘用者应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思想品德好,热爱农业工作,愿意为威远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学历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其以上学历。详细要求见附表。

  ()年龄要求: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11231日以后出生)。

  ()其他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五、招考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11027日至20111028

(二)报名地点:威远县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县人社局内)电话:0832-8243618

(三)报名程序: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拟报考岗位一览表,有意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2012年毕业生须持毕业生推荐表)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到威远县人才开发服务中心报名。每个考试聘用岗位与报名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名时每人交笔试考试费50/科,进入面试者须交面试费80/人。

(四)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名,且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六、考试时间、地点

(一)笔试:20111119日;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全省统一笔试加分政策:在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直机关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对同时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不累加,但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考生于20111116日至20111118日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考试科目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理论,法律,公文写作,职业道德,事业单位知识和时事政治等内容;《专业知识》包括:农业基础知识、农业法律法规以及岗位要求的相关等知识。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总成绩的30%、《专业知识》占总成绩的40%。每个考聘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2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项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体检对象。 如形不成竞争态势的,进入面试人员的总分低于本次面试考生总成绩平均分数者不予体检、聘用。

(三)体检:应聘人员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乘以70%+政策加分+面试成绩乘以30% ,满分为100分。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折合成绩与政策加分后的成绩高低排序)。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人员。 

(四)考核

体检合格者在县人社局的指导监督下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对其进行考核。

因进入考核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

(五)公示和聘用审批: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农业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考聘人员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六)纪律和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原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县农业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电话:0832-8241629)。

  : 威远县农业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威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威远县农业局

0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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