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范县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 时间:2014-08-12 10: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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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我县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和人才需求状况,依据《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原范人字〔2007〕10号)文件规定,...

根据我县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和人才需求状况,依据《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原范人字〔2007〕10号)文件规定,经县编委研究、县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为范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2名。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择优聘用工作人员。
  二、招聘单位、人数、专业及相关条件(见推荐)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
  3、聘用后须在本单位服务满5年;
  4、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专科学历年龄28周岁以下(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限范县户籍(2011年6月30日前迁入);
  6、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学历,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条件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需要回避的;
  6、违反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
  7、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发布公告
  《范县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在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大河范县网等媒体上发布,同时在范县县委县政府综合办公楼一楼大厅、报名地点张贴。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11月12日至11月16日。
  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原范县劳动局一楼服务大厅(范县新区中原路东段100号)。
  3、报名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者需持毕业证、身份证(限范县户籍的,需出具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正式在职人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以上毕业生及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名人员,请于报名时提交有关证明、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和要求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交近期免冠一寸彩照4张,缴纳考务费60 元、信息采集费12元,填写《范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4、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竞争要求的不予开考。
  5、准考证领取:2011年11月28日持身份证及报名考务费票据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范县组织的所有人事考试。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60%(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40%(面试满分100分);两项之和为个人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1、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60%,专业知识40%),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1年12月4日上午,考试时间120分钟(9:00-11:00)。地点另行通知,以准考证为准。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硕士以上毕业生免笔试,按所报岗位笔试成绩最高分直接进入面试。参加国家“三支一扶”计划、“服务贫困县计划”、“大学生西部计划”等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职满两年的“大学生村干部”,笔试成绩加10分。
  (3)笔试成绩在
大河范县网、范县县委县政府综合办公楼一楼大厅公布。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工作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进行。《面试工作方案》另行制定。个人考试总成绩在
大河范县网、范县县委县政府综合办公楼一楼大厅、报名地点公布。考试总成绩公示后,如出现主动放弃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递补。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个人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按照原国人部[2005]1号文件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不予递补。考核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考核由主管部门和聘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核结果,报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
大河范县网、范县县委县政府综合办公楼一楼大厅、报名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如果合格人员成绩最后一名并列者同时录取)。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393—5261480。
                        范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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