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源县乡(镇)及部分县直单位公开招聘67名工作人员简章

  • 时间:2014-08-12 11: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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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我县乡镇及部分县直单位工作需要,2011年新源县决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67名工作...

根据我县乡镇及部分县直单位工作需要,2011年新源县决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67名工作人员。此次招聘职位涉及11个乡镇和8个县直单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30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37名。  

 2、下列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①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政策规定不能招聘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②参加反动组织、非法宗教活动或受到法律制裁的;  

③近三年来,在各类招考过程中有违纪、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④党政机关及全额、差额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  

⑤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事业单位辞退人员,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录用资格未满三年的考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热爱基层工作,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行,愿为基层服务。  

3、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 19761030日 至 19931030日 期间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2011年新源县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报考乡镇岗位的,大专学历考生户籍要求为伊犁州(含兵团、含伊犁州户籍人员配偶)户籍。本科及以上学历考生户籍不限。  

8、报考人员须符合公布招考职位的全部条件  

二、招聘职位  

1、乡(镇)共计37名(其中:那拉提镇4名,坎苏乡5名,阿热勒托别镇4名,吐尔根乡4名,则克台镇3名,阿勒玛勒乡3名,别斯托别乡2人,新源镇1人,塔勒德镇3人,肖尔布拉克镇4名,喀拉布拉乡4名);  

2、县直单位共计30名(其中:农业局2名、林业局2名、畜牧兽医局2名、水利局2名、建设局〔包括:西城区工作人员〕6名、广电局3名、工业园区10名、招商局3名)。  

三、时间安排,报名、公告、公示方式  

(一)时间安排(北京时间,下同)  

1、报名、资格初审时间: 2011923日 1000时— 1020日 1830时。  

2、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时间、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体检时间、考察时间、公示时间均另行通知。  

注:由于考生个人原因(电话关机、欠费等)无法联系到本人的,后果自负。  

(二)报名、公告、公示方式  

现场报名在新源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三楼),《报名表》可在新源党建网网站(http://www.xyccp.gov.cn)下载;公告、公示主要通过新源电视台、新源党建网、新源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inyan.gov.cn)和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公示栏进行。咨询电话:5030093     5022751  

四、招聘程序  

报名确认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政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薄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各类资格证、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两份),携带近3个月以内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到新源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报名。  

民考民考生需提供达到国家汉语水平考试(HSK)中C级(六级)以上证书(含六级)或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三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报名表》可以在现场领取,也可在新源党建网下载。  

各招聘职位报名人数不足三人,将取消该职位招聘。  

2、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根据招录职位需求,综合自身条件,提供报考基本信息,由纪检部门监督,组织、人事部门确认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  

3、相关费用  

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参加招聘考试的主要费用包括:  

1)报名笔试费  

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  

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有关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笔试所在地人事部门确认后,可减免部分笔试费用。  

2)进入面试人员的面试费用为40元。  

3)进入体检环节后的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4、纪律要求  

依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4号令)规定,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报考者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有关招聘、招录的处理。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20分钟,满分100分;  

《公共基础知识》及专业测试,120分钟,满分100分(报考专业不限岗位的考生测试《公共基础知识》,报考县直单位岗位的考生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  

2、笔试加分  

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加5分。  

符合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只能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分一次,不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围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3、考试要求  

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4、笔试试卷命制  

统一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命制试卷及答题。  

5、进入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进入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总成绩80分(含80分)。  

(三)资格复审  

1、入围人员的确定  

在进入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填报的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面试入围人员在新源党建网、新源县人民政府网和新源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公示栏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其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参加统一面试;缺考一科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报名资格初审信息的确认和审核。证明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合的人员,一经查实将视情况予以相关处理。  

资格复审产生空缺岗位的,可在本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排名进行递补。  

面试入围人员需持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和招聘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到新源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审(政审)。资格复审(政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由同一职位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资格复审(政审)时间为面试前三天,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政审)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面试  

1、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由资格复审部门,按照县招聘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面试要求  

参加面试人员需提前一天到指定地点报到,正式面试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答题  

统一用国家通用语言(汉语)答题。  

4、总成绩计算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达不到分数线者不予聘用。  

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科目数×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提前1天到新源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到,由相关监督部门人员将考生带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不合格本人可申请复查一次,经新源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批准,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由新源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会同用人单位从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考察  

相关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应填写《新源县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并提交所报考的相关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因考察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时,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在该职位面试(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七)公示  

    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报新源县乡(镇)及部分县直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核后,分别在新源县人民政府网、新源党建网及新源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公示。  

(八)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逾期一周不报到取消聘用资格。  

2、新聘用人员全部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后,与聘用人员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3、新聘用人员全部实行合同制管理,不占用人单位编制。合同期为五年,合同期内鼓励聘用人员参加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合同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继续续聘人员由本人提出、单位同意,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签订续聘劳动合同。  

4、聘用人员年度考核及日常管理,均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监督。  

(九)待遇  

1、新聘用人员的工资由县财政统一承担,待遇全部实行定额工资,大专学历2500//月,本科及以上学历 3000//月。以上人员按个人应发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中单位缴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以2011年为例,其中大专学历工作人员单位部分应缴纳725//月,个人部分275//月;本科及以上学历工作人员2011年单位部分应缴纳870//月,个人330//月;另外团体大额医疗保险单位部分120//年由财政于年初一次性拨付,团体大额医疗保险个人部分40//年以及补充医疗保险100//年由单位于年初从个人工资中一次性扣除。)  

2、工资增长机制实行年增长制,试用期满后每年月工资基数增加50元。五年合同期满后工资待遇另行核算。  

3、聘用人员年度考核优秀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表彰奖励;连续三年优秀人员,由用人单位报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表彰。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五、监督及其他要求  

县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凡参与招聘工作的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附:2011年新源县乡(镇)及县直部分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新源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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