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2011年10月公开招考2名普通雇员公告

  • 时间:2014-08-12 11: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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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和《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规定,为补充工作人员,经光明新区组织人事...

根据《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和《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规定,为补充工作人员,经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同意,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普通雇员2,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招考条件

1.持有《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或具备《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第二条的选聘条件;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

3.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本公告及招考计划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2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20071月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1020(上午930120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管委会大楼319室 (光明新区光明大道1号),联系电话:88211811

(二)所需材料:

1、符合职位要求的《合格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2、《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交原件,空表见附件2);

3、本人户口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交原件,空表见附件3,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须书面声明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否则影响录用,后果自负);

6、报考职位要求相关条件的详细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7、两张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照片。

(三)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四)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须报考者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三、招考方式

(一)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将通过考试择优录取,由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组织实施,考试的具体形式、时间及地点见考试通知书;

(二)考生凭考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结果公布

考试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2个工作日后在深圳市新区管委会网站上公布。(http://www.szgm.gov.cn/main/index.shtml

四、体检

资格复审和考试合格人员,由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确定拟雇人员并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雇人员,由我局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确定拟雇人员,并在光明新区网站(http://www.szgm.gov.cn/main/index.shtml)上公示7天。

六、办理雇用备案手续

拟雇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雇用的(投诉受理部门:深圳市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电话:88211713),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由我局在公示结束的一周内,向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申报,办理雇用备案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最高年龄等的计算均截止到2011930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办公室  88211811

附件:

     1.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201110月公开招考普通雇员计划表

2. 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开招考普通雇员报名表

3. 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201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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