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的公告

  • 时间:2014-08-12 11: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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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单位于2001年10月30日成立的正处级事业单位,隶属广州市农业局(广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负责广州辖区内的海洋资源环境监测、海洋灾...

  我单位于2001年10月30日成立的正处级事业单位,隶属广州市农业局(广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负责广州辖区内的海洋资源环境监测、海洋灾害预报与防治、海洋综合信息服务工作;承担国家和省的海域年度监视监测任务;负责市级海域监控与指挥平台的建设及维护;负责渔业生产环境监测,对污染事故造成的重大急性渔业事件进行监测调查,为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渔业事件提供技术鉴定等工作。现因单位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拟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德才兼备的专业技术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应聘岗位及要求

   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员1名,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大学本科毕业、学士学位以上,分析化学及相关专业,年龄在30周岁以下,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掌握化学的基本知识,熟悉仪器分析的原理和应用,能承担化学分析测试项目。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可采取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2011年10月24日至10月26日(9:00—11:30,14:30-17:00)。

   电子邮件报名截止时间以收到电子邮件的时间为准。

   (三)现场报名地点:广州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滨江西路海鸣街6号10楼办公室)。

   (四)电子邮件报名E-mail收件地址:gmcmre@163.com

   (五)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1、现场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1)《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学籍成绩表复印件;缴交的社保凭证、劳动合同、单位同意应聘证明原件等有关材料。

   (3)近期小1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2、电子邮件报名所需提交材料

   (1)《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电子版及现场报名所需的有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2)电子邮件报名的人员,经我单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以电话形式通知考生到广州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地址见上)领取准考证,同时提交现场报名所需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近期小1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进行资格复审。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招聘岗位的人数达不到3人的,不予开考。

   2、广州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办公室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将通知本人领取准考证参加笔试。

   3、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作放弃笔试资格。

   4、联系人:麦静雯、陈慧敏。

   5、联系电话:(020)84354220。

   三、考试内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笔试内容是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暂定2011年11月上旬。

   3、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4、笔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

   (二)面试

   1、持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参加面试人员所持证件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

   2、面试人数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

   3、面试时间:暂定2011年11月中旬。

   4、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5、广州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办公室负责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

   四、体检与考核

   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照穗人社发[2011]52号通知规定执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招聘单位可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可在参加面试且体检合格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经领导班子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发布《招聘公告》的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按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待遇规定执行。

   (三)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

   六、有关事项

   (一)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二)因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广州市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附件:

 

 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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