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12 14:5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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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是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属纯公益类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财政补助。主要工作职责是为审判工作提供计算机网络软件开发使用、计算机硬件维护、网络管理和代理书记员、速录员等审判保障辅助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速录(仅报考代书记员岗位)、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年龄18至30周岁(截止公告发布之日);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单位

招聘

岗位

人数

岗位

职责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

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审判保障中心

代书记员

3

庭审记录、法律文书送达、案卷立档、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辅助工作

国民教育法学(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宁波市

男性1名,从事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辅助工作;其余2名代书记员性别不限。具备良好的司法速录技能,并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法律工作范围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从事法律工作”的答复确定)。

审判保障中心

文化建设促进员

2

宣传教育和文化体育活动组织、推广

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浙江省

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限篮球、网球、羽毛球或乒乓球类运动项目,同一运动项目限招1名,篮球运动项目限招男性)。对于2010、2011届全日制高校毕业体育特长生要求大学在读期间参加过省级或国家级比赛(含全国大学生联赛),并获过省级比赛前三名或国家级比赛前八名,如系集体项目需担任主力;非2010、2011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要求近三年内有参加省级及以上体工队经历。

备注:“从事法律工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答复,是指从事国家或地区的立法工作;从事审判、检察工作;从事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工作;从事律师、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从事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的法律工作等。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时间:11月14日0时—11月16日16时。

2.报名办法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报考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考试报名”,选择进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行网上注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3.资格审查

时间:11月17日0时—11月18日16时。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外开放。

4.查询初审结果

时间:11月19日0时—11月19日24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中国宁波人才网“考试报名”,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5.再次报名

时间:11月21日0时——11月21日11时。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初审在11月21日完成。

6.缴费确认

时间:11月22日0时—11月23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考试考务费标准:报考代书记员岗位120元/人(浙财综字[2007]2号);报考文化建设促进员岗位40元/人。

7.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11月24日0时—11月24日24时。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

8.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详尽完整。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向初审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因个人信息填报不详尽、不完整而未通过初审的,相应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9.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速录考试(仅报考代书记员岗位)、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1.速录考试

时间:2011年11月25日

报考代书记员岗位的人员,须参加速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宁波人才网相关公告。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参加速录测试。速录考试采用听打方式,录音播放速度每分钟100字以上,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60分及以上者进入笔试。速录测试成绩于次日在宁波人才网公布。

2.笔试

时间:12月4日。

笔试科目一科,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满分为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代书记员岗位需通过速录考试)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于2011年12月13日前,在宁波人才网公布。

笔试后,报考代书记员岗位的人员,按照速录成绩占40%、笔试成绩占20%的比例折算分数,并根据折算后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报考文化建设促进员岗位的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12月14日在宁波人才网上公布,进入面试的考生可在网上下载《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

3.资格复审

时间:12月15日9时——12月15日17时。

面试前,由招录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须带的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以及获奖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书面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在该职位(专业)的报考人员中,其中报考代书记员岗位的,按照折算后的分数,报考文化建设促进员岗位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按时参加资格复审。

4.面试

时间:12月17日。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5.成绩

报考代书记员岗位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为速录成绩的40%、笔试成绩的20%和面试成绩的40%之和,报考文化建设促进员岗位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 :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考生可在12月21日登陆宁波人才网查看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法院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848046

联系人:张鑫、陈跃宁 联系电话:87899235 87848102

网络技术服务电话:83867514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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