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农业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简章

  • 时间:2014-08-12 15: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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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十政办发〔2008〕29号)和十编办发[2011]34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

根据《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十政办发〔2008〕29号)和十编办发[2011]34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市农业局所属市农科院、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9名。
一、招考的职位与资格条件
(一)职位
1、市农科院:农业专业技术人员3名、综合管理人员1名。
2、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农业专业技术人员1名、农业行政执法人员1名、文秘人员1名。
3、市水产技术推广站:文秘人员1名、财会人员1名。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具备《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十政办发[2008]29号)第七条规定条件。
2、行业要求:热爱农业事业,具有刻苦钻研业务、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职业道德和良好修养。服从分配,能够适应艰苦的工作环境。
3、学历要求。
(1)报考市农科院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农学、园艺、林学、茶学专业;综合管理人员,须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文、行政管理专业。
(2)报考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植物保护专业;农业行政执法人员,须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侧重行政法方向);文秘人员,须具备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4年以上驾龄(C1以上驾照),招聘后以驾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专用车辆为主要工作。
(3)报考市水产技术推广站的文秘人员,须具备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4年以上驾龄(C1以上驾照),招聘后以驾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专用车辆为主要工作;财会人员,须具备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会计、财务管理等财经类专业,并具有会计资格证。
4、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1年11月15日—11月22日(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六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
3、报名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驾驶证、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一寸照片3张,报名费150元/人,到指定地点报名。各单位拟招聘职位人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比例应达到1:3以上(含1:3)方可开考,若比例不足1:3,则相应减少招聘职位或取消招聘职位。
报考人员应对报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名结束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者,发放《准考证》。
4、《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根据报考情况另行通知。
三、考试内容和时间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报考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市水产技术推广站的文秘人员,以现场驾驶特种车辆技能考试代替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考场安排等参加笔试。
3、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计算总分,报名时需提供参加“三支一扶”证明材料、考核情况及《报考优惠申请表》,逾期不予受理。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分别按各单位招聘职位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规定时间不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现场驾驶技术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总分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根据各单位招聘职位名额1:1分别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考核
体检由市农业局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进行现实表现情况考核。如有体检、考核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人选,并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公示、聘用
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取。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拟招聘人选均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十堰农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六、组织领导
本次招考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共同负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招考纪律,确保招考工作正常进行。
咨询电话: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19-8654933
十堰市农业局人事科:0719-8111850
举报电话: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0719-8650721
十堰市农业局纪委:0719-8111805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堰市农业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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