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毕节地区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聘工作人员

  • 时间:2014-08-12 16: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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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毕署人字﹝2006)131号)文件精神,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经毕节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根据《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毕署人字﹝2006)131号)文件精神,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经毕节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6名。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毕节地区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2011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考聘简章》)。
一、考聘原则及程序
考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制度。考聘工作按照制定考聘计划、发布考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考聘职位
拟考聘毕节地区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财政信用资金管理所工作人员5名、票据监管中心工作人员3名、财政投资评审咨询中心工作人员8名。具体考聘职位见《2011年毕节地区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职位表》。考聘简章在毕节地区行政公署网站和毕节地区财政信息网上公布。发布时间为2011年10月1日。
三、考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考聘对象
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投资评审专业职位可放宽到大专及以上。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投资评审专业职位面向区内外招聘,其余职位面向毕节地区户籍或毕节地区生源招聘。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10月2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21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1年10月21日及以后出生)。报考投资评审专业职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66年10月21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见《2011年毕节地区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
2、违法违纪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3、被开除、辞退公职的人员及其他各种原因被解除聘用关系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职位相关条件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招聘的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1年10月17日—2011年10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设网上报名)。
报名地点:毕节地区财政局办公室(毕节市生活路1号)。
联系电话:0857-8229905、8223313。
联系人:苟耿、田梅。
3、报名携带材料:
1、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5张;
4、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已婚人员须持县级及以上计生部门出具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6、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
(二)资格审核
1、 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所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或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考要求,填写《报名表》。通过资格初审的缴纳100元考试考务费。
3、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对已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办理退费手续。
4、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毕节地区财政局负责制作并发放笔试准考证。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网和毕节地区财政信息网,领取笔试准考证地点:毕节地区财政局办公室(毕节市生活路1号)。
五、考试
考试工作在毕节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节地区监察局、毕节地区财政局的指导下进行,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科目为《申论》和《专业知识》,每个笔试科目总分均为百分制,《申论》占该职位笔试总成绩的30%,《专业知识》占该职位笔试总成绩的70%。笔试的总成绩占招聘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招聘总成绩的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到下一环节。
(一)笔试
考试形式:闭卷考试(不指定用书)。
 
 
考试内容:《申论》和《专业知识》(01职位作投资评审相关专业知识测试;02、03、05职位作财政、财经、会计相关知识测试;04职位作计算机相关专业知识测试;06职位作法律、法规相关知识测试;07职位作行政管理、文秘等相关综合知识测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免考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即为考聘总成绩)。
 
考试时间:2011年 11月 12日上午 09:00—11:00(申论),下午14:00—16:30(专业知识)。
考试地点:考场设在毕节市,具体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将在毕节地区行政公署网站和毕节地区财政信息网上发布。
(二)面试
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考场统一设在毕节市,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网站和毕节地区财政信息网)。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职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职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以上的,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
六、体检
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血 压、眼科两个项目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 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毕节地区财政局招考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一)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二)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考察不合格,报毕节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按程序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服务期未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或经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八、聘用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毕节地区行政公署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报请毕节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毕节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经考核合格后视为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纪律与监督
(一)所有招考招聘组织者、考官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考试纪律,做好保密工作,出现违反纪律的行为,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和招考招聘组织者、考官和工作人员在履行命题、监考、面试、阅卷、评卷、考察(政审)及履行相关职责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考工作公正、公平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本次公开招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人事部门监督指导,同时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
十、本《考聘简章》由毕节地区财政局招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7-8229905、8223313
监督电话:0857-8229905、8229001
 
 
二〇一一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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