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安徽寿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12 16: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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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

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贯彻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六人社〔2011〕9号)文件精神,经县编委研究同意,并报经市人社局核准,2011年寿县部分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11年寿县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13名工作人员。(具体见《2011年寿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中专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原人事部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被辞退的公务员或被开除的公职人员未满五年的,不得报考。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1年11月10日—11日。
  (二)报名地点:县人才交流中心。
  (三)报名所需材料: 
  1、属全日制2011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对部分学校尚未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及其复印件。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及其复印件。
对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及其复印件报考。
  3、岗位条件要求具备资格人员,须提供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已参加国家统一考试暂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须提供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4、属“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须提供安徽省大学生“村官”证书或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与县(区)委组织部签订的选聘协议书或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及其复印件。
  以上人员均需填写《寿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和《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各一份,并缴纳考试费用(笔试费45元/门)、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5张,以及报考岗位具体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有工作单位的应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
  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每位报考者限报1个职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五、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在县人社局指导下,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通过资格初审并缴纳考试费用的,核发《准考证》,报考者于11月18日到县人才交流中心(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应聘同一岗位的需形成竞争,招考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3。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或核减该招考岗位计划数。对少数特殊岗位(紧缺专业)确实达不到规定比例,或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层次人员的岗位,经县人社局批准后可降低比例开考。
  六、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最低分数线,若考生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均未达到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程序。新农合医药卫生岗位专业知识未达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一)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写作。满分为100分。
  (二)专业知识考试。专业知识详见《2011年寿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鉴于县新农合医药卫生岗位属于乡镇基层,条件艰苦,学历层次要求较低,参照安徽省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招聘考试设置,经县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该岗位考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成绩合成。应聘人员总成绩按公共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考试成绩按3:7比例合成确定。
  笔试成绩在寿县人民政府网、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六安人才网(以下简称:人社相关网站)公布。
  报考人员中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于笔试结束五天之内,携带安徽省大学生“村官”证书或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与县(区)委组织部签订的选聘协议书或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申报加分,逾期不再补办。
根据招聘单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名单,并及时在人社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如在录取时出现考生成绩同分,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再出现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同分,以主观题得分高低确定排序。新农合医药卫生岗位如出现考生同分,以主观题得分高低确定排序。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
  考察工作在县人社局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对考察人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人选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且其后又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可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两次。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八、公示与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写出聘用报告,连同拟聘用人员考察及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报经县主管部门审查后,按规定由县人社局办理审批及相关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正式录取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用人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享受县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相关待遇。
  对报考岗位有2名以上计划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愿选岗的办法分配具体工作单位。
  九、招聘经费
  考试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组织与监督
  本次招聘考试严格遵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试行)》及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考试责任追究制,确保招聘考试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有关工作人员违反招聘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责令改正; 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等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一、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事业单位有关招聘规定和考试等相关信息,请考生登陆“人社相关网站”查询、查阅。
  各招聘单位招聘情况详见《2011年寿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考试,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4028177  县住建局  4226022
  县卫生局4229653  县文广新局 4026296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4022359

 

                     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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