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县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 时间:2014-08-13 09: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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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 《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规定及各事业单位的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委、县政府研究...

 根据 《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规定及各事业单位的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并报州人事局批准,我县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体检、考核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开考比例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不低于3:1(特殊岗位经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放宽到2:1),达不到这一要求的,根据应聘者意愿进行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相应调减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三、招聘对象、范围
    招聘单位、对象、范围和报考条件及考试科目等见《德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表)。应聘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在职人员需经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书面证明,方可应聘。
    应聘人员年龄要求在18周岁至35周岁,即1993年12月18日至1976年12月18日出生,并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毕业证书及资格证书的人员。
    四、应聘人员条件
    (一)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二)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三)具备招聘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报名及缴费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1年12月19日至23日在德昌县政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报名。
    (二)报名手续。
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执业(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同底版2寸免冠半身近照2张;在职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书面证明。
    (三)报名程序。
应聘者根据所报岗位分别到县教育局、卫生局、计生局先进行资格审查,凭教育局、卫生局、计生局审查同意报考证明和有关证件到县政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报名。
     (四)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面试考务费80元。
    (五)领取准考证和考试时间。
2012年1月3日至1月6日,应聘者凭有效身份证、缴费收据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的考生凭《准考证》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六)注意事项。
    1、考生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2、考生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随时保持畅通,如因考生联系电话变化或不畅通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六、考试科目和分值比例
    (一)应聘小学教师岗位的,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说课)。
    1、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卷面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50%)和《公共基础知识》(卷面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50%)。
    2、面试(说课):根据笔试折合成绩和加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拟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30%。
    (二)应聘卫生系统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各岗位的只进行笔试。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卷面分100分)和《公共基础知识》(卷面分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
    七、加分
    1、参加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团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一周年,在折合后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2、2007年以来全省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截止报考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一周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报名时,一并提交服务所在地县级组织、人事部门或县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服务期满考核材料审查登记。未在报名时提交相关加分证明材或提交材料不完整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经审查符合条件并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加分。
    凡已享受加分政策,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者,本次不再享受加分。
    八、笔试成绩和拟进入面试人员公布
    应聘者的成绩在德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对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以在成绩公布后7日内申请查分。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德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通知。
    九、体检、考核
    按应聘者笔试折合成绩、加分和面试折合成绩后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进入体检和考核(同一岗位拟聘名额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进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仍相同者,再加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进入),名单在德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通知。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缺依次替补。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核出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十、公示
   凡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德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德昌电视台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聘用后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现行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政策规定执行。
    十二、纪律与监督
    在公开招聘工作中,确保信息、过程、结果的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工作在德昌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监察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德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德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202717 ;
    监督电话:德昌县监察局 5202859。 
    附:《德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招聘岗位表》下载地址:uploads/soft/111202/sydwzpgwb.xls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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