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白银市关于公开招聘公安看守所文职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13 09:5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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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全省看守所聘用文职人员的意见》(甘公(监管)发〔2010〕2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全省看守所聘用文职人员的意见》(甘公(监管)发〔2010〕2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保密纪律和公安机关的纪律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3年10月13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13日以后出生);
3、具有白银市户籍;
4、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女性限定医学类相关专业);
6、无违法记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不予招聘的条件;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无判刑或正在服刑人员。
二、招聘人数
共招聘14名。其中男性11名,女性3名。
三、岗位性质及工资待遇
1、岗位性质
文职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性质为非执法岗位公安文职人员,主要从事为看守所提供技术保障、巡视监控、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
2、工资待遇
文职人员在试用期内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年试用期满后工资调整为1500元∕月∕人,并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购买社会保险。文职人员的工资和用工单位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均列入地方财政预算,财政部门以专项经费形式拨付给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个人所承担的社会保险在其每月工资中扣除。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3日至10月14日
(二)报名地点:白银市金盾保安公司六楼会议室(白银市白银区人民路90号)
(三)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毕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有工作单位者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近期一寸同底正面免冠彩照4张;
(四)资格审查
在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和复审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按规定填写《白银市公安局文职人员应聘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并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内容分为公安基础理论知识和申论两个科目,每门满分100分。招聘人数与参加笔试人数原则上达到相应比例后组织笔试。
(二)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及分析能力等,满分100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并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单科成绩总和÷2]×60%+面试成绩×40%。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人员。
六、体检和政审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施,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政审考核工作由白银市公安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和政审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和政审不合格产生的职位空缺,按所报职位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七、聘用
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白银市公安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政审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白银市人社网、白银市公安网上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由白银市公安局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本公告由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白银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43—8398245
0943—8398248

 


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白银市公安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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