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公告

  • 时间:2014-08-13 09: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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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适应检察院工作需要,经安宁市编委批准,安宁市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合同制书记员。现公告如下:一、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平等、...

为适应检察院工作需要,经安宁市编委批准,安宁市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合同制书记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考试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具有安宁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三、招聘计划和资格条件

招聘合同制书记员6名。资格条件如下:

1.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

2.了解掌握一般法律知识,熟练操作计算机。

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无纹身,无残疾,无口吃,无听力故障,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疾病。视力:裸视视力4.5以上,矫正视力5.0以上。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

报名,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毕业生推荐表、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

2.报名起止时间为:2011年10月10日至10月1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

安宁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安宁市大屯新区金晖路)二楼大厅;

经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在笔试考试前三天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分为100分。笔试、面试分别占综合成绩的40%和60%。

1.笔试和专业测试

笔试内容:法律常识(宪法、刑法、民法、合同法)、时事政治等。

2.考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确定的为准。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应试人员适应职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实际工作能力等。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报考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进入面试人选自愿放弃的,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和地点以书面通知确定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三)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前须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列为考察人选,空缺名额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安宁市人民检察院组织。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报考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四)聘用

对拟招聘人员由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宁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招聘人员基本工资按照1100元/人.月计发(不含五项保险)。

五、招聘纪律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咨询监督电话: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0871-8681445

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0871-8695572 8695190

 

 

安宁市人民检察院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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