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长沙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

  • 时间:2014-08-13 09:5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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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长沙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是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承担食品、农产品的风险监测检验、监督检验、仲裁检验、市场准入...

长沙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是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承担食品、农产品的风险监测检验、监督检验、仲裁检验、市场准入发证检验、认证检验,受理客户的各类委托检验、代验货检验和技术服务等。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文件要求,结合中心检验、业务拓展等工作的需要,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检验、业务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7~8名。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领导下,长沙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成立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由市食检中心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扰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勤奋敬业,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年龄要求,以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及要求

经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准,我中心2011年度公开招聘人员7~8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5~6名,业务岗位2名。

1、仪器分析职位3

1)招聘条件

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协调能力强,能熟练操作HPLCGCAASAFS等精密分析仪器,具有较强的研究、分析、沟通、科研能力。

学历要求:国家211”985”重点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以上毕业;

专业:化学分析、食品检测相关专业,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年龄30岁(1980.12.31日后出生)以下。

2)其他:英语四级以上,具备良好的听说读写译能力;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较强的适应性及压力承受能力;重视团队合作,富有开拓精神,男性优先。

2、理化常规检测职位:1

1)招聘条件

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协调能力强,具有较强的研究、分析、沟通、科研能力。

学历要求:国家211”985”重点大学全日制本科(含)以上毕业;

专业:化学分析、食品检测相关专业,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年龄研究生要求30岁(1980.12.31日后出生)以下,本科生要求26岁(1984.12.31日后出生)以下。

2)其他:男性,英语四级以上,能够阅读英文文献;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较强的适应性及压力承受能力;重视团队合作,富有开拓精神。

3、微生物检测职位:1~2

1)招聘条件

①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协调能力强。

②学历要求:国家“211”或“985”重点大学全日制本科(含)以上毕业;

③专业:卫生检验、医学检验或微生物等食品相关专业,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④年龄:研究生要求30岁(1980.12.31日后出生)以下,本科生要求26岁(1984.12.31日后出生)以下。

    2)其他: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团队协作精神,具备一定的科研思维能力和科研训练基础,勇于承担工作任务,具有刻苦耐劳的优良品德,有抗体制备经验者优先。

4、拓展业务职位:2

1)招聘条件

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协调能力强。

学历要求:国家211”“985”重点大学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学历;

专业:食品工程或化学相关专业,优秀应届毕业生和有销售经验者优先考虑。

年龄研究生要求30岁(1980.12.31日后出生)以下,本科生要求26岁(1984.12.31日后出生)以下。

2)其他:男性,热爱销售事业,愿意挑战自我,能承受工作压力;勤奋务实、吃苦耐劳、诚信乐观、积极进取、健康自信、品行端正、理解力强、沟通表达能力强、富有团队合作精神并且具有良好的服务竞争意识。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人才网(http://www.hnrcsc.com/)、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网(http://www.cs315.gov.cn/)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
、报名方式:凡符合上述条件应聘者,请将详细简历、个人照片、求职文件、联系方式及填好应聘人员审批表投递至:长沙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质量技术科(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双路318号),不接受现场报名。同时请报名者将报名所需资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待回复报名成功”后即完成报名。

  人:陈  郑志鸿

联系电话:0731-88635544      真:0731-88661155

    箱:86424903@qq.com

    2、报名时间:20111219:00121517:30时止。 
    3
、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务必仔细对照职位条件,严格按照职位条件和要求选报合适的职位,确保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考试方法 
    1
、开考比例:应聘要求为硕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岗位,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应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应聘要求为大学专科以上的岗位,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应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5。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50% 、实际操作占20%、面试占30%)。
  1)笔试:符合岗位资格条件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为综合专业知识一门科目(笔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卷面分值100分。笔试成绩在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网站公布。
      笔试内容: 专业知识,文字表达能力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 
      
笔试时间:
20111223(星期五)上午9:0011:30 
  
2)实际操作与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与实际操作人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如有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面试与实际操作人选。面试工作采取答辩与实际操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学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

实际操作时间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 
   1
、入围面试人员,面试前须提供本人证件(身份证、准考证、毕业(学位)证、工作证、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和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等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2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实行递补程序。 

六、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实际操作、考核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通过审核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后,被聘用人员与该中心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试用期为二个月,本科试用期为三个月)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待遇采用人事代理制,与本单位正式编制内工作人员享受同等工资待遇。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
201112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附件:应聘人员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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