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警卫局2012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 时间:2014-08-13 09:5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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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警卫部队重庆市警卫局,亦称重庆市公安局警卫局,武警编制,正师职建制,受公安部和重庆市公安局双重领导和管理。主要担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警卫部队重庆市警卫局,亦称重庆市公安局警卫局,武警编制,正师职建制,受公安部和重庆市公安局双重领导和管理。主要担负国内外重要领导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重庆市公安局警卫局自组建以来,始终坚持政治建警、科技强警的工作思路,部队不断发展壮大。为应对新时期警卫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改善和提高干部队伍专业结构和文化素质,近年来,重庆市公安局警卫局已从全国各大院校接收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充实到部队。他们在这里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展现个人才华,已经成长为部队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为重庆警卫事业做出了较大贡献。2012年,重庆市公安局警卫局将继续接收有志于献身公安警卫事业的优秀应届毕业生,热忱欢迎广大优秀青年毕业生加入到光荣的警卫事业中来。接收相关事宜如下:
一、接收学历、专业及人数
2012年,重庆市公安局警卫局接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14人,其中男生13人,女生1人。接收专业为:
(一)法学类(7人):法学、治安学、侦查学专业
(二)文学类(2人):汉语言文学、新闻学专业
(三)理学类(1人):应用心理学专业
(四)工学类(3人):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专业
(五)管理学类(1人):行政管理专业
二、接收条件和范围
(一)政治条件
1.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警卫事业。
2.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
3.直系亲属历史清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二)接收对象
1.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2.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以下毕业生不属于接收范围: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大专起点本科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三)身体条件
1.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无传染病史,五官端正,体型协调,反应敏捷。
2.两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男性身高不低于175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5厘米。
3.体能、体重符合《公安警卫部队军事训练与考核大纲》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4.心理健康,无精神疾病。
(四)年龄要求
    接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4、29、34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五)其他要求
    志愿入伍后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服从组织分配,个人5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役申请。
三、接收程序及时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一)宣传动员及报名:2011年12月中旬;
(二)公安部统一知识能力考试(即笔试,含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2012年2月至3月底;
(三)政治审查:2012年4月至5月;
(四)草签就业协议:2012年5月至7月上旬;
(五)档案复审:2012年7月底至8月初;
(六)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时间为1年。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报名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参加笔试、其他测试者均不列为接收对象。
四、入警待遇
(一)根据公安部有关规定,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时间从当年6月30日算起,经培训合格后任命为武警现役警官。
(二)按照任命的职务等级确定工资标准,每年定期增资一次,并随着职务和警衔的晋升而增加。
(三)享受现役干部公费医疗待遇和军人职业保险、住房补贴等。
(四)符合随军政策规定的,即可办理配偶、子女随军随队手续。
(五)入伍后,从第二年起每年休假20天。
(六)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带薪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探亲、治病疗养。
(七)大学生正式入伍后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其它待遇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报名时间与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0日9时——12月11日17时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天宇大酒店一楼(渝北区人和汪家桥新村119号,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招待所)
(四)要求:
1.请考生在本简章附件中下载《重庆市公安局警卫局接收2012年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报名表》,按照表格要求填报个人真实信息,粘贴个人照片。
2.现场报名时须携带已填好的报名表、自荐书及4张1吋本人登记照。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符干事、仲干事
联系电话:023-63756929、023-63756761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1号重庆市公安局警卫局政治处
邮政编码:401147

附件:《重庆市公安局警卫局接收2012年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报名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此招录信息由重庆市公安局警卫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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