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江苏省海门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 时间:2014-08-13 10: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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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海门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海门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27日后出生);
      4.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011年10月26日前取得学历证书);
      5. 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二、报名办法
    考试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1.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网址:海门人事人才网(http://www.hmrc.gov.cn/)
    (2)报名时间:2011年11月4日08:30~11月5日16:30。
    (3)资格初审时间:2011年11月4日08:30~11月6日11:3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报名后半个工作日内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4×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海门市人社部门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每人限报一个单位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
     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应聘人员,符合其他岗位招聘条件的,可在网上补报其他岗位,补报名时间:2011年11月6日13:00~15:00。
    (4)现场缴纳报名费。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后的考生,于2011年11月10日8:30--11日上午11:30到海门市人才服务中心(海门市海门镇解放中路642号南一楼)缴纳报名费100元,并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准考证者作弃考处理。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 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主要考核公共基础知识(含时事政治、法律、公文基础、职业道德等)。文秘工作人员和新闻记者岗位加试作文。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和地点:2011年11月12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笔试以百分制计算。文秘工作人员和新闻记者岗位按公共基础知识、作文各占50%的比例合计笔试成绩。
     笔试阅卷结束后,研究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1.面试对象。依据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选(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面试),如有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依次一次性递补。达不到比例的,按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2.资格复审。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海门人事人才网站公布。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详见本次招聘报名网站“重要通知”。
    3.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在报名网站“重要通知”栏发布,请考生按照通知要求参加面试。不能准时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4. 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能力等。
    5.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以下为不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末位出现同分,取面试高分者(面试分取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核和聘用
    1.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海门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体检费按实收取。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考核。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凡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特别是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拟被聘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处理,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或在此期间考生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时,从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3.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试组织和纪律监督
    考试工作由海门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严肃人事考试工作纪律,凡发现在招聘工作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坚决查处。
    本简章由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3-82269292
    纪律监督电话:0513-82229392
 
                         海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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