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部分宗教团体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13 10: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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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部分宗教团体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部分宗教团体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浙江省天主教爱国会、浙江省天主教教务委员会(合称浙江省天主教“两会”)和浙江省伊斯兰教协会是全省性宗教社会团体,其部分工作人员为事业编制,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工作地点在杭州市区。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为上述团体的业务主管部门。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3个岗位各1人,均为管理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招聘条件见下表:

 

招聘单位
招聘职位
人数
年龄
户籍
学历学位
专业
其他条件
省天主教“两会”
文字秘书
1
35周岁以下(1975年10月31日后出生)
浙江
本科及以上
不限
具有两年以上文字工作经历
房产管理兼行政事务
1
具有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省伊斯兰教协会
文字秘书
1
不限
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人员(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撒拉族、东乡族、保安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乌孜别克族),具有两年以上文字工作经历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和笔试工作委托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组织实施,其他环节工作由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根据委托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平台
  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j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
  2、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 
  3、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 (http://www.zjsmzw.gov.cn)。
  其中,浙江人事考试网为笔试相关信息发布平台,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为其他相关信息的唯一发布平台。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为避免与即将开始的公务员招考报名形成冲突,确保网上报名系统稳定运行,本次招聘报名期限进行适当压缩,请应聘者谅解并予以配合。
  1、网上报名。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10月31日16:00。应聘人员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报名无效。
  2、资格初审。时间:2011年10月27日-10月31日22:00。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
  3、网上缴费及确认。时间:2011年10月28日9:00-11月1日16:00,通过网上初审的报考人员可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及报名确认。逾期不办理缴费和确认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并缴费确认的报考人数不得低于招聘岗位人数的5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本岗位招聘考试,告知报名人员,并退还报名费用。
  4、准考证打印。已缴费人员在2011年11月16日-18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并各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时间:11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科目:《申论》、《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成绩可在12月上旬通过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
  面试地点、时间以及资格复审有关安排将在浙江省民宗委网站发布,并同时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有关人员。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考查内容包括岗位认知程度、胜任度和综合素质等。
  面试结束后,按确定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与考核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和考核环节中如有不合格者,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相关事项说明
  1、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浙江省民宗委人教处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3、对工作经历的认定,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劳动(聘用)合同或相关证明资料为准,一般由招聘单位在对拟聘用人员考核时进行核实;必要时,招聘单位可要求应聘人员在应聘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报名截止之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杭州市省行政中心2号楼浙江省民宗委
  邮政编码:310025
  咨询电话:0571-87055251(省民宗委人教处小李)
  监督电话:0571-87051512 (省民宗委机关纪委)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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