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民政局部分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13 10: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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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因工作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局部分事业单位决定公开招聘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单位和岗位
1、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
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是直属市民政局管理的副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医疗、康复、托管、养护、辅导、教育、临终关怀等专业服务。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其中管理岗位2名、专业技术岗位4名,具体岗位情况和要求见附件1。
2、东莞市金菊福利院
东莞市金菊福利院是直属市民政局管理的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市麻风病人的收容、安置、治疗等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公开招聘2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情况和要求见附件1。
三、薪酬待遇
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薪酬标准提供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政务信息网、东莞市民政局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招聘岗位要求(见附件1)。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3)有志于从事社会福利事业,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无违法犯罪纪录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5)招聘对象主要面向东莞户籍人员。
2、报名方法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用黑色钢笔填写或打印)一份,并附上个人简历。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3、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4日至16日。
4、报名地点:东莞市社会福利中心(地址在东莞市莞温路1号),联系电话:0769-22260314。
5、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有工作单位的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5)工作经验证明;
(6)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
(三)资格审查
市民政局负责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在报名时间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发放准考证,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
(四)考试
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时间:2011年12月24日上午9:00~11:00(管理岗位笔试时间为9:00~10:30)。
管理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时间为1.5小时。专业技术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时间为2小时。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其中专业技术岗位笔试中的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各占50分。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每个岗位招考人数1:4的比例进入面试,报名参考人数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政务信息网、东莞市民政局网站进行公布。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重点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面试限时每人15分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
组织体检人选在指定时间到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进行体检。
(六)考察
市民政局负责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时, 考察对象须提供以下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鉴定证明;
(2)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3)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七)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政务信息网、东莞市民政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如因体检或其他原因导致拟聘职位出现空缺的,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二十七条执行。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将对外公布名单,并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九)结果备案
在签订聘用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将招聘结果报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备案。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有关招聘事项及考试成绩等,可登陆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政务信息网、东莞市民政局网站查询。
(三)社会工作经验指具有在儿童青少年服务、老人社会服务、妇女社会服务、康复服务、社会救助、心理健康服务、医疗社会工作、矫治服务、城乡社区发展等领域的工作经历。
咨询电话:0769-22832520、22832527;联系人:黎小姐
附件:东莞市民政局部分事业单位2011年公开招聘岗位表.doc
东莞市民政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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