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桂阳县2011年公开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13 10: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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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经县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招聘职数及编制性质1.招聘县...

经县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职数及编制性质

1.招聘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22人,具体职位见附表。

2.编制性质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二、报名对象及条件

1.具有相应职位大专及以上学历。

2.专科、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28日至1993年11月27日)之间出生,硕士毕业生28周岁以下(1982年11月28日至1993年11月27日),博士毕业生30周岁以下(1980年11月28日至1993年11月27日)。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报名时间:2011年12月5日至12月8日。

报名地点:桂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75室。

报名时,须提供本人学历、学位证书、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应聘人员报名与参考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报名费。

招聘职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为1∶5。招聘职数与报考人数比例低于1∶5的,相应减少或取消相关职位的招聘职数。

四、发布公告

招聘考试公告由桂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桂阳县政府门户网、桂阳新闻网等媒体上向社会发布。

五、考试内容及要求

1.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内容为相应职位专业知识。笔试时间、笔试地点待定。

2.面试(满分100分)。参加面试的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时间为10分钟,题量为一道公共知识题,两道专业知识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核、公示要求

1.体检。专业技术类职位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综合管理类职位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实施。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只能进行1次。复检申请自通知体检不合格起7天内提出,逾期不提出复检申请的,作自动放弃复检处理。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负担

2.考核。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按《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实施。

3.公示。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按相关要求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受理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的举报。

4.试用。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确定为试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按规定确定试用期的工资。

七、聘用

试用人员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结果人。考核合格者按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相关要求,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则不予聘用。

 

桂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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