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安徽省宿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82名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13 10:5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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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补充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安徽...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补充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知》(宿人社发〔2011〕16号)等规定,经市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1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1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82名,其中主管部门单独招聘39名,本次集中组织公开招聘人员43名。招聘相关信息在宿州市政府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上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如“25周岁以下”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30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五)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六)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四、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公告,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大厅(淮河路182号)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持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等材料)、有效身份证、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等原证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同底免冠照片二寸四张,资格审查后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宿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3日、14日、17日、18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逾期不予补报。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特殊岗位(专业)或招聘硕士研究生学历层次人员的岗位,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开考。凡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0月19日9:00—16:00改报其他岗位。
五、统一考试
2011年度宿州市市直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人员统一考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统考笔试《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内容:常识、判断推理、英语、计算机和写作。笔试满分为100分。
统考笔试时间为2011年10月30日上午9:00—11:30。
报考人员可于10月24日至26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市政务中心主楼220房间,联系电话:0557—3023453)。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统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60分(报考体育类专业岗位的考生成绩须达到50分)以上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轮专业测试。
参加公开招聘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于2011年11月1日至3日期间,携带安徽省大学生“村官”证书或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与县(市、区)委组织部签订的选聘协议书或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宿州市银河一路,政务中心主楼219房间,联系电话:0557-3027046。)申报加分,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统考笔试成绩增加2分,逾期不予补办。
六、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和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
根据不同岗位的专业特点,专业测试可采取专业笔试、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及潜能。
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的,以该招聘单位当日参加同一种类专业测试方式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如某一岗位参加某一种类专业测试的考生仅有1人,则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七、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入围考察的人员按照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
八、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考察合格的人员根据“择优”的原则全面衡量,决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按1:1比例,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九、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7天。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宿州市委组织部、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7-3027046
监督电话:0557-3050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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