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13 11: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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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市交通运输委直属单位...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市交通运输委直属单位,宁波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是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下属全额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规,对全市道路客运、道路货运、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等实施行业管理。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单位
招聘
岗位
人数
岗位
职责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
范围
其他资格条件
市公管处
法律
1
负责政策法规工作
法律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2011年11月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浙江省
35周岁以下,即197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11月1日9时—11月4日16时;
2、报名办法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请报考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http://www.nbrc.com.cn/)首页“考试报名”,选择进入“2011年宁波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行网上注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3、资格审查
时间:2011年11月7日9时—11月8日12时。
在此期间,将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低于3:1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4、查询初审结果
时间:2011年11月8日12时—11月8日17时。已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考试报名”,查询初审结果。
5、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1年11月9日9时—11月11日17时。
已报名并初审通过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
6、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向初审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7、报考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招聘。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由宁波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具体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时间:2011年11月12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为综合公共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后,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岗位指标数1:3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列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宁波人才网(http://www.nbrc.com.cn/)和宁波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网站(www.nb96520.com)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所需提供的相关证件(证明)。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将对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须由本人携带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专业资格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者同时领取《面试通知》。
3、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 :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结束后,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市交通运输委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网站(www.nb96520.com)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835313;网络技术服务电话:83867514
                                               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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