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浙江省桐乡市事业单位第二次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时间:2014-08-13 11: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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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桐乡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桐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因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组织我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

根据桐乡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桐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因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组织我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和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2011年桐乡市事业单位第二次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1、桐乡市行政区域户籍人员,个别紧缺专业面向嘉兴市、浙江省、全国范围内招聘(详见招聘计划);   
2、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户籍不限。
三、报名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由市人事局和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资格审核。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现场确认的办法,职位的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之比不足1:3比例时,则按比例相应核减该职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教育局下属幼儿园管理职位除外)。教育局下属幼儿园招聘管理人员职位当报名人数不足1:3比例的,则按报名人数淘汰后30%(淘汰时采取四舍五入法,招聘数不超过计划数)。
2、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申论》(教育局下属幼儿园招聘职位除外),卷面满分值各为100分;教育局下属幼儿园招聘职位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卷面满分值各100分。
3、笔试加分。(1)根据桐乡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规定,退伍义务兵的笔试成绩上浮10%、复员士官上浮15%、转业士官上浮20%。(2)选聘到村(社区)工作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3分;选聘到村(社区)工作满3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
4、面试。笔试后根据职位报名人员笔试成绩(为两门笔试科目成绩及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教育局下属幼儿园管理人员职位除外),教育局下属幼儿园管理人员职位报名人数不足1:3比例的,报名人数全部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满分值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3天前,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向市人事局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未进入面试的该职位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替补。 
5、确定入围人员。面试结束后,按报考人员笔试成绩除以考试科目门数再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分数的50%合成总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各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如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排位在前),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6、体检、考核。体检、考核由市人事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教育局下属幼儿园招聘职位体检标准按幼儿园教师体检标准执行、卫生局下属医院放射医生职位体检标准按《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标准》执行。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资格,依次替补。
7、聘用。经体检、考核合格后确定拟聘对象,拟聘对象在桐乡人才网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聘用名单。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办理聘用手续,不按时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在公示前由于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拟聘对象放弃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可依次替补。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报名时间:2011年10月30日   8:30 16:00
 
 
桐乡市人事局
201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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