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管委会2011年公开招聘高级医务人才公告

  • 时间:2014-08-13 1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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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解决大港医院急需高级专业人才问题,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结合大港医院...

 为解决大港医院急需高级专业人才问题,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结合大港医院实际需求,2011年大港医院拟招聘高级医务人才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一定专业水平的高级人才。
  (二)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执)业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的;
  (3)受过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它情形。
  二、招聘岗位查询
  本次共招聘高级医务人才4名,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1年滨海新区大港医院公开招聘高级人才计划表》。报考人员从2011年10 月25日开始,通过天津人事信息网(www.tjpnet.gov.cn)和大港信息网(http://www.tjdg.gov.cn/)及北方石油化工人才网(http://www.jshrc.com/)查询。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地点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1年11月1日8:00开始至11月5日17:00(5天)结束。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考生从网上下载《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大港医院人事科现场报名。大港医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后48小时之内给予答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明确告知不同意报考的原因。报名人员需交考务费45元。
  (二)报名地点:大港医院人事科(大港南环路1200号) 。咨询电话:022- 63109390  ;   
报名所需材料: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职位所需的证件;从事专业工作的有关业绩材料(2000字以内);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3张。
  (三)注意事项
  1.报名须持《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份,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3张(贴在报名表上1张;注有姓名的2张),报考所需材料均用A4纸复印一份,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由亲属代报。
  2.报名人员必须按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填报,在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虚假信息,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核
  采取考核的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测评。由考核组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及方式:
  1、查阅报考人员的有关证件及档案,了解其基本情况;
  2、本人汇报从事专业工作情况总结,并提供技术工作业绩资料和研究成果;
  3、考核组与本人进行面谈,就专业技术方面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其专业能力等情况;
  考核组就每个应聘人员的考核情况写出书面材料,提交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大港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费用自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作出评价,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天津人事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有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有关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有关部门组织对相关证件验证,验证费用由个人自行担负。对提供虚假证件者,不予聘用或解除聘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报名咨询电话:大港医院022- 63109390
  监督电话:022—25991111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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