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县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

  • 时间:2014-08-13 11:3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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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1〕57号)、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1〕57号)、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曲靖市2011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曲人社[2011]87号)、《师宗县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师政发〔2011〕24号)文件精神,为保证我县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1、范围:县属财政全额、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2、对象:全日制未就过业的普通招生计划招收的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人员年龄原则上在18周岁以上(199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7、参加就业考试的人员应为师宗本地生源或2010年9月15日以前户口在师宗的毕业生;县外生源必须是国家普通招生计划招收的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在曲靖市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放宽到大专学历)。

8、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本科及其以下学历岗位的也要参加笔试。

9、2011年毕业的毕业生,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明。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

三、招聘岗位

根据各用人单位上报的需求计划和全市统一规定的考试类别,2011年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指标为34人,考试实行差额开考,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考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特殊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低于1︰3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四、考试内容

1、根据《关于做好曲靖市2011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曲人社〔2011〕87号)文件精神,招考专业按医学卫生类、农业类、林业类、水利水电类、畜牧类、建筑类、环保类、工业类、交通运输类、经济类、文史哲学类、计算机与信息科学类、管理类13个类别归并设置,实行“并类考试”。

2、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设《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复习资料为《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应试教程(2011版)》(报考人员可到市人才服务中心购买);《专业素质》考所报专业类别的专业知识,复习用书自备,命题参照现行大中专院校教材。

3、考试总分为250分,其中《综合素质》100分,《专业素质》150分。

4、考试分甲、乙两种试卷,招聘岗位学历要求是本科(专科)及以上的采用甲类试卷,中专及以上采用乙类试卷;考务工作统一委托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理。

五、加分条件

根据曲政发[2011]57号文件规定,笔试有关加分政策如下:

(一)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及加分分值

1、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1)就读高校前生源户籍在曲靖市8个民族乡、99个民族村委会、552个民族村民小组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332个贫困村范围内的彝、回、壮、布依、苗、水、瑶七种世居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

  (2)除上述第一条规定范围之外,就读高校前生源户籍为曲靖市农村的苗族、水族、瑶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城镇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加8分;农村户籍的彝族、壮族、布依族高校毕业生加8分,城镇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加6分;农村户籍的回族高校毕业生加6分,城镇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加5分。

  (3)生源为曲靖市七种世居少数民族之外的其他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5分。

2、优秀运动员:曲靖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在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参加省运会、省城运会比赛取得第一名者,在有编制空缺和进人计划,符合用人单位招聘条件的前提下,事业单位可免试接收;取得单项第二名或集体项目二至三名的加10分;取得单项第三名或集体项目四至六名的加8分;取得单项四至六名或集体项目七至八名的加5分;取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的加20分;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的加10分。

3、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3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5分,其中,受聘到全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10分;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另加3分,州(市)级先进个人的另加6分,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另加9分,多次评为先进的按最高分值计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

4、参加云南省 “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其笔试成绩加4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4分。

6、从2003年开始在云南省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

7、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8、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加分人员符合几项加分条件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二)办理加分手续须提供的材料

1、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持《户口册》,经就读高校前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社区、县(市、区)公安部门、民族宗教事务局、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2、符合优秀运动员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凭奖章、奖牌、证书,并经省、市体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3、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聘用合同书》,经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4、参加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凭《志愿服务证》(证上须有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

5、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6、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聘用合同书》,经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7、革命烈士子女持《革命烈士证明书》、户口证明(须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经当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

(三)办理实限

1、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于2011年9月16日-10月10日间向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经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加分手续,逾期未报的,后果自负。

2、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情况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报名和报考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2011年曲靖市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站: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

http://www.ynqjrs.cn

报名时间:2011年9月15日0:00—9月20日24︰00

交费时间:2011年9月15日0︰00—9月23日24︰00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1年10月5日至考试结束日。

(二)报名费用:根据曲发改收费〔2008〕50号文件规定,报名考试费用为100元/人。

(三)工作程序

1、网络报名

网络报名流程:登录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阅读并同意考生诚信承诺→通过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网上报名管理系统→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确定报考岗位→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电子照片→提交审核→网上交费。

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对报名者的报名数据进行维护,报名信息一旦提交审核,就不可再行修改。因此报考人员要对自己的报名信息负责,在提交报名信息前,一定要仔细核对各项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

考生按招考单位所需专业、学历自愿选报,每位报考人员只可在县(市)区属或市属事业单位中选择报考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一旦审核通过,无论是否缴费,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就不能修改,也不能报考其他岗位。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以重新报考其他岗位。

照片要求为本人近六个月内的正面免冠JPG格式的电子头像照片,大小约为160像素(高)×130像素(宽),头部长度占照片长度的2/3左右,不着制式服装或与背景颜色相同的上衣,常戴眼镜的应配戴眼镜,单一颜色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照片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场。

每天除系统维护时间外,网络均开通报名。每天21︰00准点关断报名系统进行数据备份和维护,22︰00重新开放报名。考生在报名操作时,若出现错误,关闭所有浏览器窗口,重新进入报名系统。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只对报名人员的个人信息资料与招聘岗位的匹配性进行审核,不进行相关证件、证书的审核。请报考人员在填写所学专业时务必详细写明《毕业证书》上所载的专业名称全称,如不写明全称,在资格复审时被审核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并取消录(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资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录(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报名资格审查采用系统自动审查和人工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将报名信息提交审查后,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审查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并立即返回机审结果,审查通过的可立即进行交费,机审未通过的,系统自动提交人工审查,相关工作人员将在第2天对前一天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在第3天查询审查结果。

3、网上交费

报考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即可在网上进行交费。交费使用中国工商银行网上支付系统,报考人员可通过开通工商银行网上支付功能的账号进行交费。报考人员交费时,必须准确提供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及报名时系统产生的报名序号。

为确保信息安全,曲靖市网络考试报名系统和交费系统在后台独立运行,报考人员交费信息于第2天导入报名信息系统,报考人员可在交费第2天10︰00后查询交费确认信息。报考人员交费时,要特别注意将费用交入曲靖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用帐户,若误交入其他帐户或信息提供错误,则无法查询到交费确认信息,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负责。

报名结束2周内,无人报考或不符合开考条件的岗位在报名网站公布,因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开考的报考人员的报名费用直接退还到报考人员交费帐户。

因报考人员原因届时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在以往曲靖市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中违纪被公示不得参加2011年考试的人员如通过报名,在报名结束后经比对诚信记录查出的,一律不予退费。

以下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免除报名费用。

(1)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的高校业生,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零就业家庭联系卡》及出具的证明。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高校毕业生,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及出具的证明。

(3)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证》及出具的证明。

(4)残疾高校毕业生,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核发的《残疾证》及出具的证明。

(5)完全失去土地,未就业的生活困难高校毕业生,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完全失去土地证明。

办理时限:

(1)报考我县事业单位免除报名费用的人员,由报考人员本人或委托人在2011年9月15日—9月22日期间向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逾期未交的,后果自负。

(2)县人才服务中心于2011年9月23日前将报考人员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给予免除报名费用。

(3)免除报名费用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的交费状态显示为“未交费”状态,审核通过的在9月23日后显示为“已交费”状态。

4、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由报考人员自行进入报名系统打印,时间为:10月5日至考试结束日。无条件打印的,可到县人才服务中心请求帮助打印。

5、一些具体规定

通过普通招生计划录取并在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习毕业的学生,即通过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开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登记证》)的学生,称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军队院校招收的地方学员,如未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的,其学历不予承认;虽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但没有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派遣证,其学历视为国民教育中的成人教育学历,但不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通过国内网络教育获得的学历,是否视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须有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若资格复审时没有相关证明的,不能视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省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经过教育主管部门学历认证的,可以视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根据2008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党校学历不属国民教育学历。持党校学历的人员可报考“学历性质要求”为“不限”的岗位。

七、笔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为2011年10月9日上午9︰00—11︰00考《综合素质》,下午2︰30—5︰00考《专业素质》。

2、考试地点统一设在曲靖城区学校,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3、报考人员可登录《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ynqjrs.cn)、《曲靖党建网》(http://www.qjdj.gov.cn)查阅笔试成绩;也可到县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成绩。

八、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是在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对照招聘岗位信息,查验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岗位要求是否一致,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对比审核,由县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若有资格复审不符的报考人员,取消该报考人员复审资格,若报考人员填报虚假信息,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2、资格复审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接受审核。

3、2011年毕业的毕业生必须于资格复审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如不能如期取得则取消其资格复审、面试、拟录(聘)用资格。对于未还清助学贷款学校暂扣的考生,可由学校开具证明并提供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在资格复审时认可其报名资格。

4、资格复审的时间及地点在笔试成绩公告后1至2周内电话通知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公布后,报考人员可查询到自己是否为资格复审对象。请报考人员注意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能及时进行联络,若无法联系不能按时进行资格复审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5、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若自行放弃资格复审的,必须在资格复审开始一周前,向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曲靖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否则视为违纪人员,5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6、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准考证》、《加分证明材料》,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

7、由于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未通过造成的空缺,在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但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向社会公示。

8、通过了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对社会公布后参加面试。

九、面试

1、面试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可以一个部门独立组织,也可以几个部门联合组织,还可以委托招聘工作主管机关统一组织。特殊岗位需要等额面试的必须报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能进行等额面试,且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方可聘用。

2、进入面试的考生若自行放弃面试资格须在面试前4天向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曲靖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否则视为违纪人员,5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余下的空缺,在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但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向社会公示。

3、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有加分的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成绩+专业素质成绩+笔试加分)÷2.5]×50%+(面试成绩×50%);没有加分的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素质成绩+专业素质成绩)÷2.5]×50%+(面试成绩×50%)。

4、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十、选拔办法

1、根据招考单位所需专业、学历、岗位指标,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拔到指标数额满为止。若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按曲政发〔2011〕57号文件规定“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任职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且考核合格的;革命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身患残疾、家庭特别困难或父母双方均已下岗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若情况相同,选拔专业素质成绩高者;若情况仍相同,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专业技能(操作)测试,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选拔。

2、考试综合成绩进入选拔录取分数以内的须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曲市人〔2010〕26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余下招考计划在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但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向社会公示。

3、体检合格后须参加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余下招考计划在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但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向社会公示。

4、因通过其他方式就业放弃录(聘)用资格的报考人员,必须在录(聘)用手续办理开始一周前,向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曲靖市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否则将被视为违纪人员,建议相关录用主管部门取消录用资格。余下招考计划在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递补,但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向社会公示。

5、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高校毕业生、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完全失去土地未就业的生活困难高校毕业生把相关证明材料报县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后免除体检费用。

6、经选拔录用的毕业生,按规定程序办理就业手续。

十一、严格执行本《实施方案》,对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报名、考试、面试、录用资格,并依据有关政策严肃处理。

1、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数必须在编制计划内,不得突破编制计划进行。

2、201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在整个招聘过程中都要精心组织,严格执行政策,做到客观公正。

3、与报考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4、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上述公布的网站了解公开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负责。所有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时需仔细阅读《考生报名诚信承诺书》,由于必须点击“同意”方可进入报名界面,考生一旦开始报名即受相关承诺的约束,若违背承诺按相关处罚条款处理。

5、对违反考录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在公开招聘的任何阶段均可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录(聘)用资格,5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6、对于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将按禁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替考行为,若替考者有工作单位的,将建议其工作单位对替考者处于开除的处分;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将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7、整个公开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群众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二、本《实施方案》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师宗县委组织部       师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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